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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寫最好的辭職信?
如果妳想寫壹封好的辭職信,妳應該做以下五件事:

1,標題:辭職信。

2.在第壹行,寫清楚收到這封辭職信的對象。

3.對於正文,首先寫下妳的姓名、部門、職位和簽訂勞動合同的時間,然後寫下離職原因,最後寫下離職日期。

4.簽名,寫下當天的日期,最後寫下身份證號碼。

5.請註意,寫上述辭職信是因為公司沒有對您實施任何違法行為。

如果與企業簽訂的勞動合同未到期,辭職的實質是與企業解除勞動合同。辭職者應直接學習有關解除勞動合同的條款,以免因不熟悉相關條款而遭受損失。

《勞動法》第31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明確賦予了勞動者辭職的權利。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沒有任何實質性條件,需要企業批準,只需履行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的義務。原勞動部辦公廳也在《關於下崗職工解除勞動合同有關問題的批復》中指出:“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既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需征得用人單位同意。超過三十日,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的,用人單位應當辦理。”

勞動法壹方面賦予員工絕對的辭職權,另壹方面賦予用人單位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勞動法》第102條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約定的保密事項,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違反勞動法賠償辦法》第四條明確規定了賠償範圍:“勞動者違反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

1用人單位為招聘支付的費用:

2用人單位支付的培訓費,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

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 .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補償費用”。

根據這壹條款,許多辭職者經常面臨企業要求賠償的情況,特別是大學畢業生在分配工作後不久辭職並被企業要求賠償的情況非常普遍。提醒辭職者,在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時,您應註意勞動合同終止中有關賠償的條款,這關系到您的切身利益。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31條:“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明確賦予了勞動者辭職的權利。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沒有任何實質性條件,需要企業批準,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用人單位的義務(即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

《勞動法》第102條:“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約定的保密事項,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違反勞動法賠償辦法》第四條明確規定了賠償範圍:“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

1.用人單位支付的招聘費用:

2.雙方另有約定的,用人單位支付的培訓費按約定處理;

3.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補償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