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刑法中有400多種犯罪。從構成要件分析,每壹個犯罪都有四個要件:犯罪主體、犯罪主觀方面、犯罪客觀方面和犯罪客體。
①犯罪主體。指實施犯罪行為的人。每個犯罪都必須有壹個主體,有些犯罪是壹個人犯的,主體是壹個人,有些犯罪是幾個人犯的,主體是幾個人。根據《刑法》規定,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犯罪的,構成單位犯罪。因此,單位也可以成為犯罪主體。
②犯罪的主觀方面。它是指犯罪主體實施犯罪行為及其結果的心理狀態。犯罪的主觀心理狀態有兩種,即故意和過失。例如,如果妳犯了盜竊罪,罪犯想為自己竊取他人的財產;犯故意傷害罪,犯罪人希望對他人身體造成損害。有些犯罪是過失犯罪,如失火罪,犯罪人具有過失的心理狀態。在單位構成犯罪的情況下,對單位犯罪負有責任的人員也具有主觀心理狀態。
③犯罪的客觀方面。是指犯罪行為的具體表現。比如,詐騙罪、捏造事實欺騙他人罪、販賣毒品罪、販賣毒品罪等等。
④犯罪對象。是指受刑法保護並受到犯罪行為侵害的社會關系。犯罪對象不同於犯罪客體。犯罪對象是犯罪行為直接針對的對象,如謀殺和傷害。犯罪客體是特定的受害人,犯罪客體是指刑法保護的公民人身權利不受非法侵犯的社會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