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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判決不合理,法官該怎麽辦?
民事訴訟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壹審判決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不服判決的上訴期限為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

法院舉報不公的途徑有哪些?

1.在法定期限內向作出判決的上壹級人民法院上訴。

2.判決生效後二年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3.如果不公正的判決涉嫌審判法官個人犯罪,可以向當地紀委或人民檢察院舉報。

人民法院的判決具有幾種法律效力,包括對人的約束力、確定性和執行力。判決對人具有約束力,即判決具有確認主體應當或不應當某種行為的效力。這種效果包括對當事人、人民法院和社會的效果。判決壹經生效,即具有普遍約束力,當事人必須遵守。人民法院不能隨意更改,社會應當予以尊重。

判決的確定性事實上意味著判決可以對當事人之間的爭議作出法律結論,當事人不能再爭論下去。判決的確定性可分為形式的確定性和實質的確定性,又稱形式和實質既判力。前者意味著壹旦判決生效,當事人不得就此法律事實提起訴訟或上訴。後者意味著判決確定的實體權利和義務不可爭議或改變。

執行是指以判決的效力作為執行的依據,從而進行強制執行。執行只針對給付的判決,沒有給付內容的判決沒有執行力。確認判決、變更判決不需要執行,也不可能執行。

上述判決的效力均為生效判決。根據中國民事訴訟制度,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的壹審民事判決,即根據普通程序和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作出的判決,如果當事人不上訴,將在上訴期的15天內發生法律效力。不允許上訴的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壹審民事判決,即按照特別程序審理案件作出的判決,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第壹審民事判決和中級以上人民法院第二審民事判決,自判決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綜上所述,如果妳覺得當地第壹審人民法院的判決不公,可以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然,必須在上訴期限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對於以上問題,如果您還有疑問或想了解更多信息,請前往華旅。com找專業律師咨詢。

當事人在什麽情況下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人民法院駁回再審申請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對再審申請作出裁定;

(3)再審判決、裁定有明顯錯誤的。

人民檢察院應當在三個月內對當事人的申請進行審查,並作出是否提出檢察建議或者抗訴的決定。當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六十四條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壹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壹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