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傳道授業解惑,從古到今都會受到人們的尊敬。作為教師,應該以身作則,但也存在道德敗壞的現象。
下面這個案例發生在壹個老師和壹個未成年學生之間,正當關系。這到底是怎麽回事?
事件回顧
劉是壹所大學的老師。從業多年,是楊的班主任。他們彼此很親近,私交很好。在學校裏以師生相稱,私下裏卻以兄弟姐妹相稱。除了親生兄妹,互相認識的“兄妹”大概都有些問題。
楊是未成年人,沒有接觸過社會。她可能沒有這方面的經驗,但作為老師,劉應該很清楚這種關系不正常,但他還是放任事情發生。
壹天,劉約楊出去玩。回到學校後,因為時間晚了,宿舍關了。如果他這個時候回去,可能會被通報批評,於是楊就去了劉的老師宿舍。在宿舍裏,兩人偷了禁果。但他們的關系是師生關系,學生未成年,所以他們犯了錯誤。
法院罰款
顏的父母得知此事後,非常氣憤,將班主任劉告上了法庭。
劉某作為教師,負有教育楊某的責任,但與其發生關系,且其仍為未成年女性,構成負有照顧責任人性侵害罪。考慮到劉對所犯罪行供認不諱,認錯態度較好,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十個月,禁止從事教育行業五年。
網友熱議。
該事件被發布在網上。引發熱議。人們對此的看法大致相同。都認為教師應該有自己的職業道德,遵守職業道德。學生是未成年人,缺乏判斷能力,不能明辨是非。犯錯最重要的是老師的責任。
對於犯了錯誤的楊,我們不能太苛刻。他畢竟是未成年人,還沒有形成明辨是非的能力。他能在誘惑下原諒錯誤。只是人們希望她有安全感,懂得保護自己。
還有少數人認為是那個不懂規矩的女生,是她自願的。本案中,老師雖有看護責任,但不應構成性侵罪。而且老師不應該用懲罰來懲罰,懲罰對他來說太重了。他們就是忍不住會犯錯。他們可以被禁止教學五年,所以不會再有懲罰。
寫在最後:
老師和家長都有教育未成年人的責任和義務,在學校和學生的關系只能是師生關系,有照顧的義務。教師要以身作則,以身作則,有良好的師德師風,對學生負責。而不是“內盜”,做傷害學生的事情。
由於年齡小,缺乏社會經驗,學生們不能很好地辨別是非。如果他們做錯了,他們會後悔壹輩子。家長要教會孩子增強安全防護意識,知道自己該做什麽,不該做什麽,不要等到出事了才後悔。
對於本案來說,即使楊是自願的,但作為未成年人,她不具備完全行為能力,不能對自己的決定負責,所以此時老師有很大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