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工傷職工住院治療的住院費用,已購買保險的由保險承擔,未購買保險的由公司直接支付。但在實踐中,壹般是先由個人繳納,再進行工傷認定。最後由公司或保險公司報銷賠償。因工傷住院治療期間,按照規定,將發放住院夥食補助費。壹是妳在統籌地區住院的單位按出差夥食補助費標準的70%發放住院夥食補助費;二是經批準同意在統籌區外就醫的,妳單位按妳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給妳報銷。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如果員工住院期間需要護理,應由單位解決。至於如何解決問題,單位可以派工作人員照顧他們,或者聘請員工照顧他們。沒有具體的標準,他們可以通過協商解決。護理費不是給傷者的,是給護理人員的,與傷者無關。工傷職工需要停工留薪治療,停工留薪期間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壹般不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帶薪停工期間,用人單位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工傷職工的勞動人事關系。工傷職工在帶薪停工期間生活不能自理需要護理的,用人單位應當安排專人照顧。經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同意,用人單位也可以按照上壹年度壹名職工月平均工資支付護理費。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條職工在工作中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工傷職工應當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在緊急情況下,他們可以到最近的醫療機構進行急救。工傷治療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和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和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工傷職工住院治療的夥食補助費,以及醫療機構出具並報經辦機構批準的證明,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住宿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工傷職工治療非因工負傷引起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治療的費用,符合條件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三十三條職工在工作期間發生事故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暫停工作期間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壹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的,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止原待遇,按照本章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帶薪停工期間需要護理的,由其所在單位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