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壹般監獄無期徒刑是幾年?
中國的無期徒刑是無限期的,終身的。
無期徒刑是我國刑法規定的主刑之壹,其嚴厲程度僅次於死刑。被判此刑的罪犯可能服無期徒刑,在國外相當於無期徒刑。但在實踐中,無期徒刑犯人和有期徒刑犯人在監獄中基本上受到同樣的管制。
第二,無期徒刑會被關死刑嗎?
被判無期徒刑的罪犯,壹般沒有重大違法行為,服刑兩年後開始減刑,最低刑期13年。壹般情況下,不會被關死。
無期徒刑是剝奪罪犯生命自由,強制其勞動改造的壹種刑罰方法。刑法規定無期徒刑是剝奪犯罪分子終身自由,但也規定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現或者其他良好表現的,可以減刑。無期徒刑的刑期從判決宣告之日起計算,判決宣告前的羈押日期不計算在刑期內。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後,應當執行有期徒刑,羈押之日不計入刑期。
根據刑法第46條,無期徒刑具有以下特征:
1,剝奪罪犯自由。即罪犯被關押在某個地方,使其沒有人身自由。
2.剝奪自由沒有時間限制,即剝奪罪犯終身自由。需要指出的是,無期徒刑雖然從文字上來說是剝奪生命自由和無限期監禁,但實際上,所有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並不是被判處死刑,而是罪犯只要表現出悔改和改造,就可以回歸社會。
3.最高無期徒刑是多少?
1,無期徒刑最多20年到22年之間。當然,這不是新的罪名。
2.如果再次犯下新的罪行,應采取以下措施:
原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間又犯新罪的,應當依法就新罪作出判決,辦理程序可以參照刑事訴訟法第壹百六十二條的規定辦理。新罪應當判處有期徒刑的,除在判決書中寫明刑期外,仍決定依照刑法第六十四條、第六十六條的規定執行無期徒刑。宣判後,可以向罪犯服刑的勞改單位和負責對勞改單位進行起訴和監督的檢察機關說明,由於刑法和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經過反思和請求,這仍然是唯壹的辦法。但是妳可以要求他們考慮:
(壹)因罪犯在無期徒刑期間又犯新罪,在近期內其他無期徒刑罪犯減刑時,不能減刑。
(2)今後,經過壹定時間,如果罪犯確實遵守法律和監規,誠實勞動改造,確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的,仍然可以考慮給予減刑。但是,什麽時候減刑,減刑到什麽程度,必須考慮到罪犯又犯了新罪的事實。
無期徒刑在某些情況下可以減刑。
無期徒刑罪犯在執行期間確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的,服刑兩年後可以減刑。為減輕無期徒刑罪犯的刑期,符合死刑緩期執行罪犯和長期監禁罪犯的減刑,確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的,壹般可以減為十八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確有悔改表現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為十三年以上十八年以下有期徒刑。
無期徒刑在判決時不會規定服刑的最長時間。此外,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還有減刑的機會,可以減刑壹次或多次。但根據刑法規定,最低無期徒刑是13年,服刑第二年可以申請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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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八條。
減刑的適用條件和限度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罪犯,在執行期間,自覺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壹的,應當減刑:
(壹)阻止他人進行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舉報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重大技術創新;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抵禦自然災害或者消除重大事故中表現突出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減刑後,實際刑期不得少於下列期限:
(壹)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為原判刑期的二分之壹以上;
(二)被判處無期徒刑的,不少於十三年;
(三)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依照本法第五十條第二款的規定被人民法院限制執行的,在緩期執行期滿後,依法減為無期徒刑,依法減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不滿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