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沒有現成的聽力和打字資料。看到資料可以在網上找壹些法院系統的文件。
2.在實踐過程中需要註意的重點和要點是法律術語和壹些法院經常使用的術語。
3.聽力和打字。壹般來說,這次考試聽力和打材料的速度都不是很快,壹般在每分鐘80-100字之間。如果妳在看打字的時候能達到每分鐘110到120字的速度,那麽聽力和打字應該是沒問題的。
4、聽的材料壹般是法庭使用的或與法庭有關的書面材料。
材料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訴訟代理人查閱民事案件材料的規定》。
(發施[2002]39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當事人查閱民事案件材料的規定》已於2002年6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254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2年2月7日起施行。
2002年11月15日
為保障律師和其他訴訟代理人在民事訴訟中依法行使查閱所代理案件有關材料的權利,保障訴訟活動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壹條的規定,訴訟代理人查閱所代理案件有關材料的範圍和方式如下:
第壹條代理民事訴訟的律師和其他訴訟代理人有權查閱所代理案件的有關材料。但是,訴訟代理人查閱案件材料不影響案件的審理。
訴訟代理人申請再審,可以在審判終結後查閱所代理案件的有關材料。
第二條人民法院應當為訴訟代理人閱卷提供便利條件,安排閱卷場所。必要時,書記員或者其他法庭工作人員應當在場。
第三條訴訟代理人在訴訟過程中需要查閱本案有關材料的,應當事先與本案書記員或者審判員聯系;查閱已經審理終結的案件的有關材料,聯系人民法院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
第四條訴訟代理人查閱案件有關材料時,應當出示律師證或者身份證等有效證件。查閱案件相關材料,應當填寫案件相關材料審查表。
第五條訴訟代理人在訴訟中查閱的案件材料僅限於案件的審判卷和執行卷的正卷,包括起訴書、答辯狀、庭審筆錄和各種證據材料。
案件審理結束後,可以查閱案件審理卷的主卷。
第六條訴訟代理人查閱本案有關材料後,應當及時將本案全部材料歸還書記員或者其他負責保管案卷的工作人員。
書記員或者其他法庭工作人員應當對訴訟代理人退回的案件材料進行當面調查,無誤後在閱卷單上簽註。標記單應附卷。
訴訟代理人不得將查閱的案件材料帶出法庭指定的閱卷場所。
第七條訴訟代理人查閱案件材料時,可以摘抄或者復制。涉及國家秘密的案件材料,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復制案件材料應當經檔案管理人員同意。訴訟代理人復制已經審理終結的案件的有關材料,可以請求檔案管理部門在復制的材料上蓋章確認。
復制案件材料可以收取必要的費用。
第八條訴訟代理人查閱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案件材料,應當保密。
第九條訴訟代理人查閱案件材料時,不得塗改、損毀或者摘抄。
訴訟代理人修改、毀損、摘抄案卷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民事訴訟法第壹百零二條第壹款第(壹)項的規定處理。
第十條民事案件當事人查閱案件相關材料,適用本規定。
第十壹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新的職業標準將分為三個等級:速錄師、速錄師和高級速錄師。與原來的速錄等級證書相比,對學生職業技能的要求提高,提高了入學門檻。與原速錄標準相比,初級由80余字/分鐘提高到140余字/分鐘,中級由140余字/分鐘提高到180余字/分鐘,高級由180余字/分鐘提高到220余字/分鐘。同時,基於快錄從業者學歷低的考慮,對職業道德和素質有統壹的標準和要求。因此,要成為壹名合格的速記員,不僅要有熟練的技術和專業技能,還要有較高的綜合素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