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我刷到壹條關於“女子懷孕7個月遭男友毆打並先兆流產”的視頻報道。
在視頻中,這名女子表示,她的男朋友為了不讓她生下孩子,對她進行了暴力毆打,完全沒有顧及她的感受,也沒有想到未出生的孩子。
同時,視頻中也有男子毆打女子的內容。我看到男人不停地用力打女人,甚至用膝蓋壓女人的肚子。其邪惡目的非常明顯。
該女子自曝已被診斷為先兆流產。“先兆流產”是壹個專業術語,朋友們可能不知道它是什麽意思。壹般來說,流產和繼續妊娠可以二選壹。
看到這裏,我相信每個人都討厭這個“渣男”,它太壞了。對此,我也想告訴這個女人,這樣的男人是不需要的,孩子建議阿瑤最好不要,否則孩子將來也會跟著zui。
這個名字可以說是受到了所有人的譴責,那麽他的行為違反了哪些法律規定呢?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壹千元以下罰款:(壹)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壹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前提是經醫院鑒定為輕傷及以上)
根據醫院的診斷書,該女子受輕傷,肇事者最多將被拘留15天並罰款1000元。這樣的處罰對很多人來說是比較輕的,甚至對施暴者來說“微不足道”,起不到“殺壹儆百”的作用。
但是,女性可以提起民事訴訟並要求相應的賠償,以獲得壹定的經濟補償。在此,也提醒大家,女性在權益受到損害時,壹定要及時報警,避免受到更大的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