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法律責任:什麽樣的處罰只有罰款和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會計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中國。
(1985,2010,10,21至1993,1999,10,31同日公布。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二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對單位處以五億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定罪處罰,並處二千萬元以上罰金,並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給予行政處分:
(壹)未依法設置會計賬簿的;
(二)會計賬簿的建立;
(三)不按規定填制原始憑證或在系統中填制,取得的原始憑證不符合要求的;
(四)未經審核的會計憑證、登記的會計賬簿或者登記的會計賬簿不符合規定的;....../& gt;(五)擅自改變會計處理方法;
(六)不同會計信息使用者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的編制依據不壹致;
(七)未按照規定使用文字或者記賬本位幣進行會計記錄的;
(八)未按照規定保管會計資料而產生的會計資料損毀或者丟失的;
(九)不按照規定建立和執行本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或者拒絕監督、不按照法律規定提供相關會計信息和資料的;
(十)委派會計人員不符合本法規定的。
有前款所列行為之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會計人員有第壹款所列行為,情節嚴重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吊銷會計從業資格。
第壹款所列行為,有關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罰和處理。
第四十三條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行為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處5000元以上65438+萬元以下罰款,對單位及其工作人員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00萬元以上;國家工作人員也應當給予行政處分,並撤銷職務直至開除。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定罪,可以處三千元罰款。會計處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部門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第四十四條保存、隱匿或者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財務會計報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行為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處5000元以上65438+萬元以下罰款,對單位及其工作人員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00萬元以上;國家工作人員也應當給予行政處分,並撤銷職務直至開除。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定罪,可以處三千元罰款。會計處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部門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第四十五屆
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和其他人員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編制虛假的財務會計報告或者隱匿應當保管的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可以處五千元以下的罰款。國家工作人員,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還應當給予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行政處分。
46名負責履行職責和抵制違反本法行為的會計人員受到降職、撤職和調離工作崗位的處分。辭退或者開除構成犯罪,根據刑法規定不構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對打擊報復的會計人員,應當恢復其名譽和原職務、等級。
“第四十七條財政部門的工作人員在實施監督管理過程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泄露國家秘密或者商業秘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違反第四十八條、第三十條規定,將檢察官起訴單位的名稱、起訴材料轉給被告人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給予行政處分。
第四十九條違反本法和其他法律規定的,由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權範圍內予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