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是婚前財產。死後怎麽分?
只作為個人遺產,因為是婚前財產,所以不作為和* * * *壹樣的財產處理,只作為個人遺產。有遺囑的按遺囑辦理,沒有遺囑的按繼承法規定由法定繼承人繼承。但如果主動放棄,就沒有繼承份額了。按照妳的說法,房產局的回答是錯誤的。婚前個人財產婚後仍歸個人所有,不會成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也不會分割;法律依據:《婚姻法》(2001修訂)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夫妻壹方的財產為夫妻壹方的財產: (壹)婚前壹方的財產;(2)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壹方因身體受到傷害而獲得的;(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屬於丈夫或妻子的財產;(四)壹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壹方所有的財產。沒有遺囑或者遺囑未處分的,不會因為婚姻關系的存在而轉化為同壹財產,壹般認為婚前財產是屬於夫妻壹方的個人財產。按壹般繼承,有遺囑的按遺囑繼承。夫妻* * *共同財產和家庭* * * *,堅持男女平等原則,保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照顧無過錯方,尊重當事人意願,方便生產,方便生活,合理解決。根據上述原則,結合審判實踐,提出以下具體意見:1。夫妻以書面形式約定財產歸誰所有,或以口頭形式約定,雙方無爭議的,應按約定辦理離婚。但規避法律的協議無效。2.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包括:(1)壹方或雙方取得的收入和購買的財產;(二)壹方或雙方繼承和贈與的財產;(三)壹方或雙方從知識產權中獲得的經濟利益;(四)壹方或者雙方承包、租賃等生產經營活動所得;(五)壹方或者雙方取得的債權;(六)壹方或雙方的其他合法收入。3.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復員軍人所得的復員費、就業費,結婚10年以上的,按夫妻財產分割。復員軍人從部隊帶回來的醫療補貼和生產補貼,應該歸自己所有。4.婚後所得的財產,由夫妻分別在兩個地方管理和使用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財產時,分別管理和使用的財產歸各自所有。雙方分割的財產相差懸殊的,財產較多的壹方應當以相當於差額的財產補償另壹方。5、登記結婚,尚未* * *同居生活,壹方或雙方贈與、贈與應認定為夫妻* * *同財產,具體處理應考慮財產來源、數量等的合理分割。原則上,各方購買和使用的財產歸各方所有。綜上所述,即使壹方在婚姻存續期間沒有形成任何財產性收入,離婚時仍需對婚姻財產進行平均分割。因為是以夫妻雙方在婚姻中的努力來衡量的,即使不賺錢,也盡到了生活中應盡的義務,這是每個人都應得的經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