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是中國不可分割的壹部分,歷史上長期處於殖民狀態。1984年,中國政府和英國政府簽署了《中英聯合聲明》,規定了香港回歸祖國的時間和方式。1997 7月1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香港恢復中央政府的管轄,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這標誌著香港回歸祖國,結束了150年的殖民統治。中央政府貫徹“壹國兩制”的方針,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保持高度自治,保護香港的法律、經濟和金融制度。在中央政府的支持下,香港成功實現了從殖民地到高度自治的特別行政區的歷史性轉變。在此基礎上,香港得以保持其獨特的社會和文化特征,穩步發展經濟,促進法治,維護社會穩定和安全。然而,近年來,香港局勢變得復雜,出現了涉及香港制度、法律和權益的問題。中央政府始終致力於確保香港長期繁榮穩定和全面準確實施基本法,同時呼籲各方堅決維護香港的法制和社會秩序。
香港回歸後的法律制度是如何建立的?香港保留了原有的法律制度,即英國普通法和普通法,以及香港的現行法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中央政府只管理香港事務中的“國家安全”、“外交事務”和“國防事務”。香港在基本法規定的範圍內享有高度自治,可以自行制定法律和制度。
香港回歸祖國已經20多年了。香港特別行政區在“壹國兩制”的框架下繁榮發展,但香港的形勢也面臨壹些挑戰。中央將堅定維護香港國家安全和長期繁榮穩定,同時呼籲香港社會各界共同維護香港法治和社會秩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五條* * *中華人民共和國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壹和尊嚴。壹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壹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和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壹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受到調查。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擁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