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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和法定代表人的區別和責任是什麽?
法人和法定代表人之間的區別和責任分為以下五點:

1,兩個概念不同;法定代表人壹般是指根據法人內部章程擔任壹定職務或受法定代表人委派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權利和義務的人,不是壹個獨立的法律概念;法定代表人是壹個確定的法律概念,是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2.它們以不同的方式產生;法定代表人根據法定代表人的授權產生。未經法定代表人授權,不能產生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由上級委派或企業權力機構依法選舉產生。

3.兩者組成的人數不同;法人作為民事權利主體,可以有多個法定代表人,法人只有壹個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獨立行使職權;

4.兩者的權限不同;法定代表人對外行使權力必須受到法定代表人授權的制約,只能在法定代表人授權的職責範圍內代表法人開展活動。該行為不是法人本身的行為,但對法人具有直接的法律效力;法定代表人有權在法律規定的職權範圍內代表法人直接行使職權;

5.兩次變更的法定程序不同;法定代表人變更沒有壹定的程序,不需要登記;法定代表人是法人應當登記的事項之壹,是法律規定的必經程序。如有變更,應及時辦理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手續。

解雇員工的補償標準如下:

1.如果公司解雇員工,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要求支付賠償金和兩倍的經濟補償金。

2.經濟補償金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和每滿壹年支付壹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給勞動者。六個月以上不滿壹年的,按壹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3.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總而言之,只有當員工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時,公司才有權解雇他。比如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公司錄用條件,公司有權辭退員工;公司有權解雇嚴重失職並給單位造成嚴重事故的員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十七條

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第五十八條

法人應當依法設立。

法人應當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住所、財產或者資金。設立法人的具體條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法人的設立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須經有關機關批準。

第六十壹條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從事民事活動的法律後果由法人承擔。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職權對法定代表人代表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