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CNCA)負責組織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的註冊和監督管理。第四條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制定和調整《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註冊實施目錄》(以下簡稱《目錄》),由國家質檢總局公布。
目錄內不同產品類別的註冊審查程序和技術要求由CNCA另行制定並發布。第五條《目錄》所列食品的境外生產企業應當進行註冊登記,其產品方可進口。第二章註冊條件和程序第六條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註冊條件:
(壹)企業所在國家(地區)與註冊相關的獸醫服務體系、植物保護體系和公共衛生管理體系通過評估;
(二)輸華食品所用的動植物原料應當來自非疫區;出口到中國的食品可能存在傳播動植物疫病風險的,企業所在國家(地區)主管當局應當提供風險消除或者可控的證明文件和相關科學資料。
(三)企業經所在國(地區)有關主管當局批準並受其有效監管,衛生條件符合中國法律、法規和標準的有關規定。第七條境外進口食品生產企業申請註冊,應當通過所在國家(地區)主管當局或者其他規定方式向CNCA推薦,並提交符合本辦法第六條規定條件的證明文件和下列材料,材料應當使用中文或者英文:
(壹)所在國(地區)有關動植物疫情、獸醫衛生、公共衛生、植物保護、農藥獸藥殘留、食品生產企業註冊管理和衛生要求的法律法規,所在國(地區)主管部門的機構設置、人員配備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書面資料;
(二)申請註冊的境外食品生產企業名單;
(三)所在國(地區)主管當局對推薦企業檢疫和衛生控制的實際情況進行評估;
(四)所在國家(地區)主管當局關於其推薦的企業符合中國法律法規要求的聲明;
(五)企業登記申請書,必要時提供工廠、車間、冷庫的平面圖、工藝流程圖等。第八條CNCA根據工作需要,組織有關專家或指定機構對境外食品生產企業所在國家(地區)主管當局或其他規定方式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並組成審查小組進行實地審查。審查小組應由兩名以上成員組成。
從事評估的人員應通過CNCA考試。第九條評估小組按照目錄中不同產品類別的評估程序和要求完成評估,並向CNCA提交評估報告。
CNCA將按照工作程序審查評估報告,並作出是否註冊的決定。符合註冊條件的,予以註冊,並書面通知境外食品生產企業所在國家(地區)主管當局;不予註冊的,應當書面通知境外食品生產企業所在國家(地區)主管當局,並說明理由。
CNCA應當定期公布境外註冊食品生產企業名單並報國家質檢總局。第十條註冊有效期為4年。
境外食品生產企業需要延續註冊的,應當在註冊期滿前壹年通過所在國家(地區)主管當局或其他規定方式向CNCA申請延續註冊。
逾期未申請延續登記的,CNCA將註銷其登記並予以公告。第十壹條境外食品生產企業登記事項發生變化時,應當通過所在國家(地區)主管當局或者其他規定方式及時通知CNCA,CNCA根據具體變化情況作出相應處理並向國家質檢總局報告。第十二條已註冊的境外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在輸華食品包裝上如實標註註冊號。
不允許欺詐性使用或轉讓註冊號。第三章註冊管理第十三條CNCA依法對列入目錄的境外食品生產企業進行監督管理,必要時組織有關專家或指定機構進行復檢。第十四條經復查發現已註冊的境外食品生產企業不能持續滿足註冊要求的,CNCA應當暫停其註冊資格並報請國家質檢總局暫停相關產品進口,同時通知所在國家(地區)主管當局並予以公告。
境外食品生產企業所在國家(地區)主管當局應當督促需要整改的企業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整改,並向CNCA提交書面整改報告和符合中國法律法規要求的書面聲明。只有通過CNCA的審查後,我們才能繼續向中國出口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