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威脅、要挾被害人強行索取公私財物的行為;
2.敲詐勒索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16歲)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敲詐勒索罪;
3.犯敲詐勒索罪的(65438+萬至3000元起),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敲詐勒索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麽?
1,對象元素
敲詐勒索罪的客體是復雜客體,既侵害公私財物所有權,又危及他人人身權利或其他權益。通常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
2.客觀要素
敲詐勒索罪在客觀上表現為以威脅、要挾、恐嚇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財物的行為。
應該指出的是:
(1)威脅、要挾、恐嚇等手段不限,只要讓受害者受到驚嚇即可。如果行為人知道他人的犯罪事實,向司法機關報案是合法的,但如果行為人以向司法機關報案為由威脅索要財物,也可以成立敲詐勒索罪。
(2)敲詐勒索罪敲詐勒索只有在敲詐勒索數額較大或多次敲詐勒索時才構成犯罪。所謂“數額較大”是指敲詐勒索價值2000元至5000元以上的公私財物,而“多次敲詐勒索”是指兩年內敲詐勒索三次以上。
3、主要要素
敲詐勒索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壹般來說,壹個年滿16周歲的正常人可以構成敲詐勒索罪;
4.主觀因素
敲詐勒索罪在主觀上表現為直接故意,必須具有非法勒索他人財物的目的。如果行為人沒有這種目的,或者索取財物的目的不違法,如債權人使用威脅性語言償還長期逾期的債務並敦促債務人加快還款,則不構成敲詐勒索罪。
綜上所述,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威脅、要挾被害人強行索取公私財物的行為。敲詐價值2000元以上至5000元的公私財物將被立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
敲詐勒索罪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