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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的孩子是誰,如何判斷?
法律主體性:

壹、離婚時如何判斷孩子屬於誰?

離婚時子女的撫養權問題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具體情況判決不滿兩周歲的子女壹般隨父母生活。對於兩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如果雙方要求撫養,可以優先考慮下列情況之壹:

(壹)已絕育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二)子女長期居住,改變居住環境明顯不利於其身心健康的;

(三)沒有其他子女,且另壹方有其他子女的;

(四)子女隨子女生活,壹方有利於子女成長,另壹方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

對於8歲以上的兒童,應考慮兒童的意願。

二、判斷離婚後子女撫養權歸屬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千零八十四條* * *父母離婚後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孩子仍然是父母雙方的孩子,不管他們是否由父母直接撫養。

離婚後,父母仍有撫養、教育和保護子女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周歲的子女由母親直接撫養。對於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就撫養問題不能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年滿八歲的兒童應尊重他們的真實意願。

3.父母離婚後改母姓可以嗎?

父母離婚時可以改姓母姓。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規定:公民變更姓名,按照下列規定辦理: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由其父母或者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年滿18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時,應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法律客觀性:

《民法典》第1084條指出,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孩子仍然是父母雙方的孩子,不管他們是否由父母直接撫養。離婚後,父母仍有撫養、教育和保護子女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不滿兩周歲的子女由母親直接撫養。對於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就撫養問題不能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年滿八歲的兒童應尊重他們的真實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