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條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核發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名稱、住所、註冊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
(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變更登記。
壹、處理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第二,辦理需要提交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加蓋公司公章);
2.有限責任公司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股東出資信息明細表》(加蓋公司公章);
3.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授權代理人證明(公司公章)及指定代表或授權代理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應註明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辦理事項、權限和授權期限。
4.增加或減少公司註冊資本的決議或決定;
有限責任公司的決議或者決定應當包括:增加/減少註冊資本的數額,各股東具體承擔的增加/減少註冊資本的數額,各股東的認繳方式和日期,章程應當相應修改。
股份有限公司決議的內容應當包括:增加/減少註冊資本數額,增加/減少註冊資本數額的具體方式,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
有限責任公司提交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簽署的股東會決議;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會議主持人和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名的股東大會會議記錄;壹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提交股東簽署的書面決定;國有獨資公司應當提交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批準文件。
5.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6.以股權出資的,提交股權認繳承諾函;
7.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方式增加註冊資本的,還應當提交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批準文件;
8.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註冊資本必須經過批準的,應當提交有關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的復印件;
9.公司減少註冊資本的,應當提交在報紙上刊登公司減少註冊資本公告的相關證明和公司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的說明;
10,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
註意:
1.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公司申請註冊資本變更登記。
2.公司減少註冊資本的,應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後申請變更登記。公司全體股東或者發起人足額繳納出資額和股款後,公司應當申請減少註冊資本,同時辦理實收資本變更登記。
3.《公司登記變更申請書》、《有限責任公司變更附表-股東出資情況說明》、《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證明》、《公司登記附表-認股出資承諾書》可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中國企業登記網站()下載或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索取。
4.提交的申請表和其他申請材料應當使用A4紙。
以上項目未註明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提交復印件的,應註明“與原件壹致”並由公司簽字,或由其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加蓋公章或簽名。
5.以上涉及股東簽名的,自然人股東由其本人簽名;自然人以外的股東加蓋公章。
根據法定條件和程序,需要核實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應當依法進行核實。
三、辦理程序
申請-受理-審查-決定
第四,加工周期
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自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取得營業執照。
動詞 (verb的縮寫)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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