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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中的相關刑法條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違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管理規定,在生產、儲存、運輸、使用中發生重大事故,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違反槍支管理法規,私藏槍支彈藥拒不交出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壹百零八條破壞軌道、橋梁、隧道、公路、機場、航道、燈塔、標誌或者進行其他破壞活動,足以使火車、汽車、電車、船舶、飛機傾覆或者損毀,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破壞交通工具、運輸設備、電力燃氣設備、易燃易爆設備,造成嚴重後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眾擾亂車站、碼頭、民用航空站、商場、公園、影劇院、展覽會、運動場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堵塞交通或者擾亂交通秩序,抗拒或者阻礙國家安全管理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情節嚴重的,對首要分子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禁止任何人以任何方式擾亂社會秩序。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致使工作、生產、經營、教學、科研無法進行,使國家和社會遭受嚴重損失的,對首要分子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盜竊、詐騙、搶奪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經常盜竊、詐騙或者盜竊、騙取、搶奪公私財物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聚眾鬥毆、尋釁滋事、侮辱婦女或者進行其他流氓活動,擾亂社會秩序,情節惡劣的,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流氓集團的首要分子,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違反金融、外匯、金銀、工商法規,投機倒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以走私、投機倒把為業的,走私、投機倒把數額巨大的或者走私、投機倒把集團的首要分子,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犯走私、投機倒把罪的,從重處罰。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貪汙賄賂犯罪的補充規定。國家工作人員、集體經濟組織工作人員或者其他掌管公共財物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是貪汙罪。

與國家工作人員、集體經濟組織工作人員或者其他掌管公共財產的人員勾結貪汙的,以* * *論處。

二、貪汙犯罪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按照下列規定處罰:

(1)個人貪汙五萬元以上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二)個人貪汙壹萬元以上不滿五萬元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

(三)個人貪汙二千元以上不滿壹萬元的,處壹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個人貪汙數額在二千元以上不滿五千元,犯罪後自首、立功、有侮辱行為或者積極退贓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予刑事處罰,並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四)個人貪汙數額不滿二千元,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較輕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酌情給予行政處分。

二人以上貪汙的,根據個人收入數額和在犯罪中的作用分別處罰。對腐敗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腐敗總額處罰;情節嚴重的,對* * *貪汙其他犯罪的主犯,按照* * *貪汙總額處罰。

多次貪汙不處理的,按照貪汙數額累計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