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防治環境汙染,保護和改善生活和生態環境,國家制定了環境保護法,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構成犯罪,即違反國家對自然環境的保護和管理制度。壹、環境保護法是如何規定汙染環境罪的?1.在飲用水水源壹級保護區和自然保護區核心區排放、傾倒、處置放射性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和有毒物質;2、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三噸以上的;3.違法排放含有重金屬、持久性有機汙染物和其他嚴重危害環境和人體健康的汙染物,超過國家汙染物排放標準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的汙染物排放標準三倍以上的;4.私設暗管或者利用滲井、滲坑、裂隙、溶洞排放、傾倒、處置放射性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和有毒物質;5.近兩年內因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處置放射性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和有毒物質受到兩次以上行政處罰,且有前沿行為的;6、向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供水中斷十二小時以上;7、造成基本農田、防護林、特種用途林地五畝以上,其他農用地十畝以上,其他土地二十畝以上基本功能喪失或者遭受永久性損害的;8、造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樹二千五百株以上的;9、造成公私財產損失三十萬元以上的;10,造成5000人以上疏散或轉移;11,中毒30人以上;12、造成三人以上輕傷、輕度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壹般功能障礙的;13,造成壹人以上重傷、中度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14、其他嚴重汙染環境的。二、汙染環境罪的客觀要件1,實施本罪必須是違反國家規定。指違反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環境保護法律,以及國務院發布的有關行政法規、行政措施、決定或命令。這些法規主要包括《環境保護法》、《大氣汙染防治法》、《水汙染防治法》、《海洋環境保護法》、《環境汙染防治法》以及《輻射防護條例》、《工業“三廢”排放試行標準》等壹系列專門法規。2.進行排放、傾倒和處置,其中排放是指將各種危險廢物排放到土地、水體和大氣中的行為,包括泵送、溢流、釋放、噴射和傾倒,傾倒是指通過船舶、航空器、平臺或者其他運載工具將危險廢物傾倒到土地、水體和大氣中的行為;處置是指通過焚燒、填埋或其他方式改變危險廢物的性質,或者將其置於特定的場所或設施中,永不收回。3、必須已造成重大環境汙染事故,造成公私財產重大損失或人身傷害的嚴重後果。本罪屬於結果犯。行為人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應當以其行為造成的後果來認定。行為造成嚴重後果的,應當考慮本罪。否則不能作為犯罪處罰。至於“後果嚴重”的標準,需要進壹步說明。可參考國家環保局9月1987發布的《環境汙染和破壞事故報告暫行辦法》和國務院3月29日發布的《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1989。汙染環境罪是指違反國家規定,向土地、水體、大氣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放射性廢物、含傳染性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危險廢物,造成重大環境汙染事故和公私財產重大損失或者人身傷害的嚴重後果的行為。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六章包括總則、環境監督管理、環境保護和改善、環境汙染和其他公害的防治、法律責任和附則。主要內容如下:①適用範圍包括:大氣、水、海洋、土地、礦藏、森林、草原、野生動物、自然遺跡、文物古跡、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城市和鄉村等。本法規定應當防止的汙染和其他公害包括:廢氣、廢水、廢渣、粉塵、惡臭氣體、放射性物質、噪聲、振動和電磁波輻射。(2)通過規定汙染排放標準,建立環境監測和汙染防治設施建設制度,繳納超標排汙費,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和生態環境,防止汙染和其他公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