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懲罰是壹種人道主義懲罰,緩刑適用於年齡較小和較大的孕婦等弱勢群體。需要註意的是,緩刑的首要條件是當事人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緩刑只能適用於被刑事拘留的人。但是,雖然疾病不涉及適用緩刑,但當患有嚴重疾病時,可以申請監外執行。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嬰兒的婦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會危害社會的。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在前款第二款規定的情形下,可以暫予監外執行。但是,保外就醫可能具有社會危險性的罪犯,或者自殘的罪犯,不得保外就醫。罪犯患有嚴重疾病必須保外就醫的,由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診斷並出具證明。在交付執行前,暫予監外執行由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決定;交付執行後,監獄、看守所應當提出暫予監外執行的書面意見,報省級以上監獄管理機關或者設區的市級以上公安機關批準。可見,犯罪嫌疑人的存在並不意味著法院必須判處其緩刑。但是,如果犯罪嫌疑人患有嚴重疾病,他在宣判後不會在監獄服刑,他可以保外就醫。但他是否符合保外就醫的標準,必須以醫院出具的證明文件為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二條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於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孕婦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壹)犯罪情節較輕的;(二)(三)沒有再犯的危險;(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的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可以根據犯罪情節宣告緩刑,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和接觸特定人員。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被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被判處有期徒刑、拘役的犯罪分子,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壹)患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嬰兒的婦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會危害社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