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元前1046年,周武王滅商,建立周朝,實行分封制。內容如下:武王分別給皇室、英雄和第壹代貴族壹定的土地和人民,以便他們建立壹個諸侯國並保衛皇室。被分封的諸侯必須服從周天子的命令,諸侯有義務保衛周天子的領土,服從戰鬥,朝貢朝覲。
2.春秋時期楚王的獲勝是諸侯國對分封制的公開挑戰。
二、西周的宗法制度
1.西周宗法制度最大的特點是長子繼承制。
2.西周宗法制度的政治體現是分封制。
第三,井場系統
西周時期,道路和渠道縱橫交錯,將土地分割成形狀像“井”的正方形,因此被稱為“礦田”。礦場屬於周天子,分配給平民。領主不得買賣或轉讓礦場,但也要繳納壹定的貢品。上帝強迫普通人集體耕種礦場,四周是私人田地,中間是公共田地。而其本質是壹種土地私有制(夏、商、西周,土地全部歸國家所有)。景甜制度始於商朝,盛於周朝,崩潰於春秋時期。
第四,禮制
這種制度使每個人都各司其職,並使低層次的人安於現狀,無條件服從高層次的人。經過儒家思想的深化和完善,它確實是維護統治的法寶,受到後世統治者的喜愛。周朝通過禮樂制度來規範貴族的地位,要求貴族在衣食住行等方面都要符合自己的身份地位,貴賤幼之間要有明顯的區別。禮樂制度規定了五禮,即:吉禮、兇禮、軍禮、客禮和嘉禮。
第五,西周時期的選官制度——石清世錄制度
“石清”是指在皇室中擔任清代學者或在公職中擔任清代職務的具有官僚身份的貴族。這些人有父子間的世襲職位。“世祿”是指這些貴族壹方面在朝鮮為官,另壹方面仍然是他們國家的君主,享有他們原有的爵位和封地作為他們的俸祿,世代相傳。可以看出,這是壹種下層貴族世代到上層君主朝廷做官的制度。這種制度與當時的宗法制度和分封制融為壹體。其主要特征是長子繼承王位,其余兒子分封,以此類推,形成了金字塔式的權力結構體系。
應該肯定的是,這種世襲制的出現是國家產生的重要標誌和原因之壹,是從野蠻到文明的過渡,是原始公有制向私有制演變的必然產物。然而,在它對社會文明和進步起到壹定的推動作用後,它日益暴露出其固有的弊端,成為社會文明和進步的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