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109條規定,與人類基因和人類胚胎有關的醫學和科學研究活動。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不得危害人體健康、違背倫理道德、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根據上述法律規定,法院要求原告在獲得涉案胚胎後,不得利用胚胎從事違背倫理道德、損害公眾利益的代孕等醫療活動。馬先生和劉女士明確表示,他們知道相關的法律後果,並承諾遵守法院的警告。最後,法院適用了民法的相關規定,分析了冷凍胚胎返還後可能存在的法律和倫理風險。在原告承諾不從事代孕等不道德醫療活動後,判決支持了原告要求醫院返還冷凍胚胎的訴訟請求。
冷凍胚胎是保存生殖功能的唯壹成熟方法。冷凍胚胎技術是將試管培養獲得的胚胎長期保存在-196℃的液氮中。如果在這個周期中治療失敗,這些胚胎可以解凍並在稍後的自然周期中移植。將胚胎和冷凍液置於冷凍管中,緩慢(第2-3天的胚胎)和快速(第5-6天的囊胚)冷卻,使胚胎靜止,保存在65438±096℃的液氮中的方法。如果有質量好的剩余胚胎,可以冷凍保存,自然周期或人工周期解凍後植入宮腔,增加懷孕幾率。可用於重度卵巢過度刺激綜合征患者和治療周期內不適合胚胎移植的患者。冷凍胚胎可以自然周期或人工周期復活移植。冷凍胚胎復蘇臨床妊娠率為48.28%,囊胚冷凍保存臨床妊娠率為63.48%。
不孕患者試管嬰兒治療過程中,通常通過促排卵藥物增加成熟卵子數量,卵巢壹次生長10多個卵子。但實際上,在試管嬰兒的治療過程中,只有1~3個胚胎被移植到宮腔內。移植太多胚胎可能會增加多胞胎的風險,剩下的胚胎可以冷凍。如果治療周期不成功,可以在以後的自然排卵周期和激素替代周期將保存下來的胚胎移植回母體,不超過排卵,既可以消除打針的痛苦,又可以省下壹大筆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