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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傷殘賠償標準金額1-10。
法律分析:

成都市交通事故賠償標準2021;

1,死亡賠償金計算公式

城鎮居民:按上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計算。

a齡X60年22368元/年× 20年=447360元。

b年齡60年X75年22368元/年x (80-x)年=元。

c年齡X75年22368元/年× 5年=111840元。

農村居民:按上年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計算。

壹個年齡X60年:7895元/年× 20年=157900元。

b年齡60年X75年7895元/年x (80-x) =元。

c年齡X75年7895元/年x 5年=39475元。

2.喪葬費

按照上訴法院所在地上壹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的總額計算。

新標準尚未發布,舊標準為:37924元/年÷2=18962元。

3.殘疾補償

傷殘賠償金=死亡賠償金×傷殘等級賠償系數註: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傷殘評定(GB18667-2002)3.6分級:根據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傷殘狀況,本標準將成都市分為10,從1 (100%)。

市區標準:10級:44736元,9級:89472元,8級:134208元,7級:178944元,6級:223680元,5級:268416,4級:365438。

農村標準:10級:15790元,9級:31580元,8級:47370元,7級:63160元,6級:78950元,5級:94740元,4級:160元。

4、失去的時間

【國家賠償標準】月工資= 32784元/年÷65438+2月= 2732元/月,日工資= 2732元/月÷21.75天= 125.6元/天(人社部發20083號)。

5.護理費用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無收入或聘用護理人員的,參照當地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護理人員勞動報酬標準計算。原則上有1名護理人員,但醫療機構或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參照確定護理人員數量。當地司法實踐操作標準80元/天

6.運輸費用

交通費按照被害人及其必要的陪同人員就醫或者轉送醫院治療所發生的實際費用計算。運輸費用應以正式票據為依據;相關憑據應當與就醫的地點、時間、次數和頻率壹致。

7、住院夥食補貼

參照地方國家機關普通工作人員夥食補助標準確定。《成都市行政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2007年9月6日〔2007〕227號)第13條確定出差夥食補助費標準為50元/日,司法實務操作標準為30元/日。

8.營養飼料

營養費根據受害人的殘疾情況和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9.受撫養人的生活費

1.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以下數據僅指受害人作為唯壹被撫養人的賠償指標)

a年齡X18年:15050元/年×(18-X)年=元。

b年齡60歲X75歲15050元/年×(80-X)年=元。

c年齡X75年15050元/年× 5年=75250元。

2.農村地區按農村標準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夥食補助費等治療康復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用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支付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十八條賠償權利人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於被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傷殘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

被贍養人生活費的有關計算標準,按照前款規定的原則確定。

第十九條護理、輔助器具或者殘疾賠償金超過固定期限,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繼續支付護理、輔助器具或者殘疾賠償金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權利人確需繼續護理、配制輔助器具,或者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的,人民法院應當責令義務人繼續支付五年至十年的相關費用。

第二十條賠償義務人要求以定期支付方式支付殘疾賠償金和輔助器具費的,應當提供相應的擔保。人民法院可以根據賠償義務人的支付能力和提供的擔保,確定以定期支付的方式支付相關費用。但壹審法院辯論終結前產生的費用、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應當壹次性支付。

第二十壹條人民法院應當在法律文書中載明定期給付的時間、方式和給付標準。實施期間如相關統計數據發生變化,應及時對繳費金額進行相應調整。

定期支付根據補償權利人的實際壽命支付,不受本解釋補償期限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