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規定,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築工程的最低保修期為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設計文件中規定的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壹般為兩年。
建設部《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證辦法》規定:
正常使用情況下,房屋建築工程的最低保修期為:地基與主體結構工程,設計文件規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為: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外墻為5年;
供暖和制冷系統由兩個供暖期和制冷期組成;電氣系統、給排水管道及設備安裝為2年;改造工程將持續2年。其他工程的保修期限由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約定。房屋建築工程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根據建設部發布的相關規定,在正常使用條件下,住宅室內裝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為2年,水、電和防水工程為5年。
裝修後的保修期壹般為2年,主要看妳簽了多少年的合同。壹般正常保修期為2年,隱蔽工程為5年。不同裝修公司的保修期不同。建築裝飾工程質量保修制度。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築裝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為2年,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的防滲漏最低保修期為5年。如果雙方同意長於上述期限,則應按照協議執行。保修期從建築裝飾工程竣工驗收之日起計算。
這壹規定在以前的法律法規中是沒有的。根據這壹規定,該辦法實施後,無論是第壹次裝修還是第二次裝修,裝修單位都負有保修義務。如果建築裝飾工程在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出現質量問題,建築裝飾的施工方應履行保修義務並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責任。
質量保證金的相關規定
設備安裝工程質量保修金是指發包人和承包人在建設工程合同中約定的在保修期和保修範圍內用於修復工程質量缺陷的資金。具體金額由雙方約定。合同法沒有規定質量保證金的數額,但建設部有壹個標準合同,規定質量保證金為工程總造價的5%,壹般工程都按這個比例執行。保修期內,建設單位有義務對工程進行維修。如果沒有履行這壹義務,施工單位可以找其他人修理,所需費用將從保修基金中扣除。剩余部分必須在保修期結束後由建設單位支付。
綜上所述,裝修工程的保修期壹般為兩年,但如果是隱蔽工程,則為五年。需要我們註意的是,在雙方簽訂裝修工程合同的情況下,還對裝修工程的保修期作出了詳細具體的規定。我們可以以合同簽訂的時間為標準。此外,我們還應註意保修期和質量保證金的區別。
法律依據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
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築工程的最低保修期為:
(壹)設計文件規定的房屋建築基礎設施工程、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浴室、房間和有防滲漏要求的外墻,為5年;
(3)加熱和冷卻系統,由兩個加熱期和冷卻期組成;
(四)電氣管道、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飾裝修工程,為2年。
其他工程的保修期由發包人和承包人約定。
建設工程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