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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集團和集團公司的區別
法律分析:

集團公司是為了某種目的而組織起來共同行動的集團公司。它是指以資本為主要紐帶,以母子公司為主體,以集團章程為同業和其他成員規則的企業法人聯合體。1.公司是具有企業法人資格的獨立法人。它由法定人數的股東組成,股東以公司的出資額為限,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2、企業集團是指以資本為主要紐帶的以母公司為主體的企業;由母公司、子公司、股份公司及其他成員企業或機構組成的壹定規模的企業法人聯合體,其章程為* * *。企業集團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其具體表現如下;(1)集團是發揮集團優勢,創造更大生產力,實現規模經濟而形成的經濟聯合體,成員為兩個以上。(2)集團成員單位應為具有法人資格、獨立行使權利、承擔義務和責任的企事業單位。集團的核心單位必須是壹個經濟實體。集團和其他成員單位不對其中壹個成員單位的經營活動負責,有利於分散經營風險。(3)集團管理機構或集團總部(母公司)基於股權控股或協議對集團成員單位的業務活動實施統壹管理和協調,以實現效率和效益最大化。這種管理和協調在本質上屬於經濟活動。集團成員單位在壹定程度上喪失了管理的獨立性,但不影響成員單位的獨立法人地位。(4)集團本身不具有獨立法人地位,不能成為特定民事和經濟活動的當事人。對於以集團名義進行的特定民事活動和經濟活動,權利義務的最終承擔者是集團總公司(母公司)或成員單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集團公司與企業集團的區別如下:(1)法律地位不同。企業集團是許多法人的組合。集團公司是法人企業,集團公司與其母公司之間的規範關系應由公司法調整。(2)內涵不同。企業集團包括集團公司,但並不是所有的集團公司都需要成立企業集團。(3)報名方式不同。集團公司既可以組成以自己為核心的下屬聯合企業集團,也可以與其他公司組成合作型聯合企業集團,或者它們只能在母組織中有所不同。企業集團的組織機構由集團公司章程確定,而集團公司的組織機構必須在符合公司法規定的條件下由公司章程確定。(5)管理的原則和基礎不同。企業集團統壹管理的原則由成員企業討論通過的章程決定。集團公司是獨立法人,集團公司。

章程規定的權利和義務;集團公司作為下屬聯合企業集團中的主導公司,也應承擔集團管理的重任。

(六)責任和財務制度不同。企業集團不是獨立納稅人,但應編制合並會計報表。集團的法律後果由集團成員企業承擔連帶責任。

衍生問題:

集團公司和企業集團有什麽區別?集團公司是指為了某種目的而組織起來共同行動的集團公司。它是指由母公司、子公司、參股公司和其他成員組成的以資本為主要紐帶、以母公司為主體、以集團章程為規範的企業法人聯合體。壹般來說,集團公司是指擁有許多生產經營機構的大型公司。它通常管理大規模資產,管理許多生產和經營單位,並在許多其他企業中擁有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