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警察法》第二十條的規定,人民警察必須:(壹)秉公執法,公正辦事;(二)模範遵守社會公德;(三)禮貌待人,文明履職;(4)尊重人民的風俗習慣。第二十壹條規定:公民人身、財產安全受到侵害或者處於其他危險境地時,人民警察應當立即救助;對要求解決爭議的公民應給予幫助;警察侵害公民的案件應及時調查和處理。人民警察應當積極參與搶險救災和社會公益事業。第二十二條規定,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為:(壹)散布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參加非法組織,參加集會、遊行、示威和其他旨在反對國家的活動,參加罷工;(二)泄露國家秘密和警察工作秘密;(三)弄虛作假,隱瞞案情,掩蓋、縱容違法犯罪活動的;(四)刑訊逼供、體罰或者虐待罪犯的;(五)非法剝奪或者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身體、物品、住所或者場所的;敲詐勒索或索取、收受賄賂;(七)毆打他人或者指使他人毆打他人的;違法處罰或收取費用;(九)接受當事人及其代理人請客送禮;(十)從事營利性經營活動或者受雇於任何個人或者組織;(十壹)玩忽職守、不履行法定義務的;(十二)其他違法違紀行為。第二十三條規定,人民警察必須按照規定著裝,佩戴人民警察標誌或者持有人民警察證,保持警容嚴整、儀表端莊。第四十二條規定,人民警察執行職務應當依法接受人民檢察院和行政監察機關的監督。第四十三條規定,人民警察的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的執法活動進行監督,發現其作出的處理或者決定有錯誤的,應當予以撤銷或者變更。第四十四條規定,人民警察執行職務必須自覺接受社會和公民的監督。人民警察機關作出的與公共利益直接相關的規定應當公開。
綜上所述,妳知道人民警察的法律義務是什麽嗎?
法律依據
《人民警察法》第二十壹條人民警察對人身、財產安全受到侵害或者處於其他危險境地的公民,應當立即救助;對要求解決爭議的公民應給予幫助;警察侵害公民的案件應及時調查和處理。
人民警察應當積極參與搶險救災和社會公益事業。
《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三條:人民警察必須按照規定著裝,佩戴人民警察標誌或者持有人民警察證,保持警容嚴整、儀表端莊。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二條不得有下列行為:
(壹)散布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參加非法組織,參加集會、遊行、示威和其他旨在反對國家的活動,參加罷工;
(二)泄露國家秘密和警察工作秘密;
(三)弄虛作假,隱瞞案情,掩蓋、縱容違法犯罪活動的;
(四)刑訊逼供、體罰或者虐待罪犯的;
(五)非法剝奪或者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身體、物品、住所或者場所的;
敲詐勒索或索取、收受賄賂;
(七)毆打他人或者指使他人毆打他人的;
違法處罰或收取費用;
(九)接受當事人及其代理人請客送禮;
(十)從事營利性經營活動或者受雇於任何個人或者組織;
(十壹)玩忽職守、不履行法定義務的;
(十二)其他違法違紀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