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規定,員工壹個月扣除的工資不能超過當月工資的20%,扣除後的剩余部分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扣除後剩余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的,按最低工資標準發放。因此,無論什麽公司,無論制定了什麽章程,員工工資的扣除都不能超過上述標準。如果超過上述標準,員工可以按照以下步驟申請勞動仲裁:
1.先提交申請表。當事人申請仲裁時,必須提交書面仲裁申請書,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2.仲裁受理。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
3.舉行審判。仲裁庭將在開庭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和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申請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按撤訴處理,被申請人可以缺席裁決。
4.仲裁和調解。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首先進行調解,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促使當事人自願達成協議。經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將根據協議內容制作調解書,調解書自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如果調解未能達成協議,仲裁庭將及時作出裁決。
5.仲裁裁決。仲裁庭對勞動爭議案件的審理將在勞動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45天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批準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仲裁庭作出裁決後,應當制作仲裁裁決書,送達雙方當事人。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未起訴的,裁決即發生法律效力。
罰款和罰款的區別是什麽?
1,法律性質不同:罰款屬於行政處罰,而罰金屬於刑事處罰;
2.執法機關不同:罰款壹般由行政執法機關決定,而罰款由人民法院依法判決;
3.適用對象不同:罰金適用於違反行政法規但不構成犯罪的普通犯罪分子,罰金適用於觸犯刑法的犯罪分子;
4.法律依據不同:人民法院判處罰金的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行政機關作出罰款決定的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希望以上內容能幫到妳。如有疑問,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七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或者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調解原則適用於仲裁和訴訟程序。
第七十九條
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壹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壹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