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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標通知書的作用是什麽?
中標通知書的作用是什麽?中標通知書是指招標人確定中標人後向中標人發出的書面證明。如果投標人提交了投標保證金,招標人還將退還這些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以下是施工網為施工人員收集的“中標通知書的功能”信息。

壹、中標通知書的作用:

中標人確定後,招標人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同時通知所有未中標的投標人。中標通知書對招標人和中標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標通知書發出後,招標人改變中標結果或者中標人放棄中標項目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按照招標文件與招標人簽訂書面合同。

二、中標通知書中違約的法律責任:

(1)首付款處罰。

定金是指合同當事人擔保合同的履行,壹方的合同主體按照約定預先向另壹方支付壹定數額的款項。支付定金的壹方將來不履行合同時無權要求返還定金,而收取定金的壹方將來不履行合同時應雙倍返還定金。根據其功能,存款可分為五類:1和合同存款。是指保證將來簽訂正式合同的保證金。支付定金的壹方日後拒絕簽訂合同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取定金的壹方拒絕簽訂合同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2.達成協議。意思是說,只有支付了定金,合同才能成立。3.承包費。是指定金作為訂立合同的依據,而定金具有證明合同成立的作用。4.違約保證金。違約保證金是用保證金作為違約的懲罰。5.離職押金。意思是支付定金的壹方可以放棄定金行使合同解除權,收取定金的壹方也可以雙倍返還定金解除合同。雖然我國《招標投標法》沒有明確將“保證金罰款”適用於《招標投標法》的規定,但根據《招標投標法》的“公平”原則,投標人應當將“履約保證金”分兩次退還給投標人。因此,可以認為《招標投標法》第六十條第壹款規定的是“解除合同保證金”。

(2)賠償損失。

損失賠償是違約責任的壹種重要形式。根據《合同法》第壹百壹十二條:“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在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後,應當賠償其他損失”,是指違約方以其財產賠償對方因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遭受的財產損失的壹種違約責任形式。根據《招標投標法》的規定,先適用“定金罰則”後,守約方損失無法得到賠償的,由違約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具有明顯的賠償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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