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罰款和罰金具有不同的法律性質。罰款是行政處罰,而罰金是刑事處罰;
2、罰款和罰款的執法機構不同。罰款壹般由行政執法機關決定,而罰款由人民法院依法決定;
3.罰金和罰金的適用對象不同。罰金適用於違反行政法規但不構成犯罪的普通罪犯,而罰金適用於觸犯刑法的罪犯;
4.罰款和罰金在法律上是兩個不同的概念。罰金是人民法院在被判處罰金的人構成犯罪的前提下,與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的刑罰壹樣,強制被判處罰金的人在壹定期限內繳納壹定數額的金錢的壹種刑罰。適用罰金的犯罪通常是貪財、貪利或與財產有關的犯罪。剝奪罪犯的金錢和剝奪其經濟利益是壹種有效的懲罰和教育。罰款不同於罰金,雖然它們也是剝奪壹定的金錢,但它們不是壹種懲罰。適用對象壹般不是罪犯,而是未達到犯罪程度的罪犯。罰款由人民法院依據民法或者訴訟法作出,罰款的對象是妨礙民事訴訟的人;或者由公安機關或者其他行政機關依照行政法規作出,罰款的對象是違反治安管理或者海關、工商、稅務等行政法規的人。因此,罰金的適用對象比罰金要廣泛得多。
罰款的執行方式:
1,限期壹次性補繳。這是指要求在正常情況下,罰款數額或小或大,但不難繳納;
2.限期分期付款。這在金額較大且難以支付時使用;
3.強制支付。這意味著如果不支付,法院將強制執行付款;
4.隨時恢復。不能按期足額支付的,人民法院可以隨時追回可供執行的財產;
5、減繳或免繳。被執行人繳納原判決的罰金有困難時,經申請核實,可以減免繳納罰金。
綜上所述,人民法院判處罰金後,會涉及到罰金的執行問題,即罰金的繳納問題,這也是關系到法律尊嚴和罰金能否有效執行的重要問題。人民法院判處罰金時,應當同時規定繳納期限,明確是壹次性繳納還是分期繳納,以便於執行。壹般來說,如果罰款數額較小,或者罰款數額較大,但繳納難度不大,可以限期繳納;罰金數額較大,根據犯罪分子的實際情況,確實無法壹次性繳納的,可以在限定時間內分期繳納。至於支付的期限和長度,可以根據罪犯的經濟狀況和支付的可能性來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五十二條
罰金數額的裁量判處罰金時,應當根據犯罪情節確定罰金數額。
第五十三條
罰金的繳納罰金應當在判決指定的期限內壹次或者分期繳納。如果到期未支付,將被強制執行。罰金不能足額繳納的,人民法院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應當隨時追繳。
因不可抗拒的災害等原因確實難以支付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緩繳、減繳或者免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