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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近親結婚的理由是什麽?
法律主觀性:

壹、為什麽要禁止近親結婚?

在人類文明尚未開化的古代,近親通婚非常混亂,不僅有旁系血親,還有直系血親。古埃及的統治者認為只有王室通婚才能保持王室血統的純潔和高貴,所以結婚的大多是兄弟姐妹。然而,人們從無數事實中得出結論:關系密切的男女婚姻生育率低,後代死亡率高,且常發生先天畸形和遺傳性疾病。

在現代,大量資料證明,癡呆兒童的發病率比非近親結婚高150倍,新生兒死亡率和致殘率比非近親結婚高3倍以上。也有報道稱,近親結婚的子女在20歲之前死亡的人數達到13.9%,而非近親結婚的子女只有1.7%。大量事實證明,近親結婚對後代沒有好處,應該禁止。

因此,我國《民法典》第1048條明確規定,禁止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結婚。近親是指有血緣關系的人,更準確地說,是指與祖先相距不太遠的人,通常可以追溯到三代以前。

二、如何計算近親結婚

與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婚姻被認為是血親婚姻。我國民法典明確規定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不能結婚,婚姻登記部門不予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民法典》第1048條第壹項規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包括:

(1)來自同壹父母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異母兄弟姐妹)。即同壹父母的子女不能結婚。

(2)不同世代的叔伯、叔伯、姑、姨、侄。

第三,近親結婚能否確認婚姻無效。

婚姻無效。不符合結婚的實質條件。具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男女之間的婚姻屬於血親婚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包括:

(1)來自同壹父母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異母兄弟姐妹)。即同壹父母的子女不能結婚。

(2)不同世代的叔伯、叔伯、姑、姨、侄。就是壹個叔叔不能娶哥哥的女兒;姑姑不能嫁給哥哥的兒子;叔叔不能娶姐姐的女兒;月經不能嫁給姐姐的兒子。“父母和子女之間屬於三代之內。

《民法典》第1048條禁止直系血親或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結婚。

以上是我們應該禁止近親結婚的原因。為了後代的健康,我國禁止三代以內結婚。

法律客觀性:

《民法典》第1048條禁止直系血親或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結婚。第壹千零四十九條男女雙方要求結婚的,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完成時,婚姻關系成立。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第1051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婚姻無效: (壹)重婚的;(二)有禁止結婚的家庭關系的;(三)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