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我也是壹個14歲孩子的媽媽。當我面對這個孩子時想到李星星,我真的為這個孩子感到難過。在14歲的時候,我不應該在父母的保護下享受幸福的生活,但李星星沒有。她像動物壹樣面對養父。但是,孩子遇到的這些問題,作為母親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無論什麽原因,都無法挽救他們純真的青春。
那麽,在鮑毓民事件中,妳如何看待未成年人與養父在壹起的四年?
1.無論如何,無論我的家庭多麽不幸,我永遠不會把我14歲的女兒送到所謂的養父家,甚至不會讓她和養父住在沒有其他人住的房子裏。
2.如果我的女兒和她的養父住在壹起,我壹定會告訴她如何保護自己。無論養父還是其他人,她都應該做好預防措施,無論發生什麽都要及時告訴母親。
3.壹旦我發現女兒在養父家不開心,或者有什麽異常表現,即使女兒拒絕談論,我也會盡力找出並追究,不會放過任何壞人欺負她的機會。
因此,在李星星與養父生活的四年中,李星星的母親從未了解過女兒的生活,更不用說履行作為母親的責任和義務了。當鮑毓民出現時,李星星的母親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她應該像鮑毓民壹樣接受法律的制裁。
李星星的母親不應該:
1.14歲的女兒不應該送給單身男人。
不管這個男人是什麽身份,不管這個男人是誰,作為壹個母親,她不能這樣放心地把女兒交給別人。
2.當妳第壹次聽到妳女兒談論性侵犯時,妳不應該沒有采取法律保護措施。
既然女兒向母親提到了養父對她的所作所為,那只能說明事情比想象中嚴重。這個時候,媽媽不應該第壹時間報警把女兒帶走嗎?但是李星星的母親沒有。她選擇沈默,讓女兒不說話。這是鮑毓民默認的做法。
事件爆發後,妳不應該選擇沈默。
作為李星星的母親,她在事件爆發後沒有說壹句話,是嗎?這個時候,我們難道不應該站出來為孩子說話,要求法律嚴懲鮑毓民嗎?李星星的母親選擇不說話,這表明她從壹開始就默認了這件事。
題外話:
隨著事件的調查,現在包玉敏姐姐跳出來說他們是戀人。然後,我們都期待著真相,但包玉民對14歲的孩子犯下的錯誤是不可原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