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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民政局婚姻登記處信息
宣州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地址:雙塔路市政集團政務服務中心1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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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地址:宣城市郎溪縣須賀路(郎溪第三小學西北約25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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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縣婚姻登記處地址:宣城市郎溪縣馮濤路與婺源路交叉口東北側(百達泰克龍西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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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方式:(0563)7031458

廣德市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地址:周濤南路53號近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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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廣德市周濤南路55號西6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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績溪縣婚姻登記服務中心地址:宣城市績溪縣惠山路北5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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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國市婚姻登記處地址:人民路與東風路交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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績溪縣婚姻登記服務中心地址:宣城市績溪縣梁安路與何斌北路交叉口東50米左右(績溪縣實驗小學東南約15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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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登記需要什麽手續和材料?

現行婚姻登記流程大致可分為申請、審核、登記三個環節。

⑴應用

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持有關證件、證明和3張登記照片到壹方所在地的婚姻登記處申請結婚登記,雙方當場填寫申請結婚登記的證件。

申請結婚登記準備的文件和材料視個人情況而定。例如,中國公民在中國境內(港澳臺除外)申請結婚登記,須持本人身份證、戶口本、婚檢證明、無配偶證明、與對方無直系血親關系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離婚當事人還需提供離婚證或離婚證明材料。

在中國申請結婚的外國人(包括在中國居留或臨時居留的外國人、外籍華人和在中國定居的外國人)需持有本人身份證件(護照或其他國籍證明)、外國人居留證或臨時入境居留證件以及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⑵審查

婚姻登記處將對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檢查和審查,以確定文件和證書是否符合結婚條件。如果有不明確的地方,婚姻登記機關通常會詢問當事人,並在必要時要求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⑶註冊和許可

對符合結婚條件的,婚姻登記機關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於離婚當事人,婚姻登記機關將註銷其離婚證;對於不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婚姻登記機關將根據當事人的要求出具不予辦理婚姻登記通知書,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

離婚需要什麽手續和證件?

離婚登記程序如下:

⑴應用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按規定簽訂離婚協議,共同向有管轄權的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並按規定提供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我的結婚證;

2.符合要求的相關有效身份證件,如戶口本、身份證、通行證或護照;

3.現場填寫的離婚登記申請書。

⑵接受

工作人員將按照《婚姻登記規範》的相關規定,對當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初審。離婚申請經初審通過後,將向當事人發送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離婚登記申請不符合條件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登記員可以發出不予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通知。

⑶冷靜期

自婚姻登記處收到申請並向當事人出具《受理離婚登記申請回執單》之日起30日內,任何壹方不同意離婚的,可以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受理離婚登記申請回執單》(如有遺失,無需提供書面說明),到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婚姻登記處撤回離婚登記申請,並親自填寫《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書》。婚姻登記機關核實數據後,將出具《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確認單》。離婚冷靜期屆滿後30日內,雙方未共同向婚姻登記處申請發給離婚證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⑷審查

離婚冷靜期屆滿後30日內(如果冷靜期屆滿的最後壹天是節假日,則節假日結束後的第壹天為冷靜期屆滿之日),雙方應持《婚姻登記規範》規定的相關證件和材料,如照片、結婚證、身份證或護照、離婚協議等,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證。婚姻登記機關應當按照有關程序和條件進行審查。不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不予辦理。必要時,婚姻登記機關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要求發出不予辦理離婚登記通知書。

註冊和認證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按照規定辦理相關登記,並向當事人發放離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