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證駕駛致人死亡的,屬於交通肇事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無證駕駛致人死亡,行為人拒絕賠償的,受害人可以提起訴訟,向法院申請凍結行為人財產,或者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肇事逃逸是指機動車駕駛人在交通事故發生時,擅自逃離事故現場,使交通事故造成的民事、刑事、行政責任無法確定的行為,其目的是推卸和逃避責任。逃逸的認定標準:違反交通法規,造成重大事故,壹人死亡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擅自逃離事故現場的。飲酒、吸毒後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擅自逃離事故現場的。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擅自逃離事故現場的。明知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部件失靈而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擅自逃離事故現場的。駕駛明知是無牌或者報廢的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擅自逃離事故現場的。嚴重超載駕駛,造成交通事故,擅自逃離事故現場的。逃離事故現場以逃避法律調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機動車發生事故造成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保險公司應當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壹)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壹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的過錯比例分擔責任。(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壹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壹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壹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壹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壹、無證駕駛的構成要件:
1,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的;
2.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機動車的;
3、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4、機動車行駛時速超過百分之五十的。
二、無證駕駛中對駕駛人的處罰標準:
1.未取得駕駛證駕駛車輛的,扣留車輛,處以1500元罰款,也可以並處15日以下拘留。
2.駕駛證被吊銷期間駕駛汽車的,處1.5元罰款,扣留車輛,可以並處1.5日以下拘留;駕駛證暫扣期間駕駛的,處1500元罰款,扣留車輛,拘留不滿15日,扣6分。
3.以非法手段取得駕駛證的後果:偽造、變造機動車駕駛證的,處2000元罰款,沒收證件,處15日以下拘留,扣留車輛。如果造成人員傷亡,也要承擔相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