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原則(skopos?規則)
根據目的論,所有翻譯活動的首要原則是目的原則,即翻譯應該能夠以目的語接受者所期望的方式在目的語情境和文化中發揮作用。翻譯行為的目的決定了翻譯行為的整個過程,即決定結果的方法。但是,翻譯活動可以有多種目的,可以進壹步分為三類:(1)譯者的基本目的(如謀生);(2)譯文的交際目的(如啟發讀者);(3)使用特殊翻譯方法所要達到的目的(例如,為了解釋壹種語言中語法結構的特殊特征,根據其結構采用直譯)。然而,壹般來說,“目的”指的是翻譯的交際目的,即“在目的語的社會文化語境中,翻譯對目的語讀者的交際功能”。(Venuti: 2001)因此,譯者要在給定的翻譯語境中明確自己的具體目的,並根據這個目的決定采用什麽翻譯方法。—?直譯,意譯或者介於兩者之間。?
連貫原則和忠誠原則
連貫性(連貫性?規則)
指翻譯必須符合語內連貫(intra—textual?連貫),即譯文具有可讀性和可接受性,能使接受者在譯語文化和使用譯文的交際語境中理解並講得通。忠誠原則(fidelity?Rule)的意思是原文和譯文之間應該有語篇連貫。連貫性).這相當於其他翻譯理論中所謂的忠實於原文,但忠實於原文的程度和形式取決於翻譯的目的和譯者對原文的理解。?
忠誠原則(忠誠?原理)
這是諾德提出的。她發現目的論有兩大缺陷:第壹,由於文化模式的差異,來自不同文化背景的人對好的翻譯有不同的看法;另外,如果目的論要求的譯文的交際目的恰好與原作者的意圖相反,那麽我們就遵守了目的論,違反了忠實原則。因此,諾德提出了忠誠原則來解決文化差異和翻譯行為參與者之間的關系。諾德認為譯者對目標讀者負有道德責任,必須向他們解釋他做了什麽以及為什麽。這是忠誠原則的壹個方面。另壹方面,這壹原則要求譯者忠於原作者。譯者應尊重原作者,使譯語與作者意圖相協調。(nord: 2001)因此,忠實原則主要關註譯者與原作者、委托人、翻譯接受者以及翻譯過程中其他參與者之間的關系。諾德提出譯者應遵循“功能加忠誠”的指導原則,從而完善了該理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