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申辦《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的程序
1.申辦《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需提交的資料:
(1)項目建議書批準文件;
(二)建設項目可行性報告;
(三)建設項目選址申請報告;
(4)環境影響報告書;
(5)位置圖和用地範圍圖。
2.《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申辦程序:
(1)申請選址:建設單位持所需材料向選址所在地鎮規劃建設辦公室申請選址。
(2)提出選址意見:鎮規劃建設辦公室根據城市規劃的要求和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提出初步選址意見。
(3)填寫《建設項目選址申請表》:建設單位根據初步選址意見填寫《建設項目選址申請表》相關部分,經鎮規劃建設辦簽署初步意見後,附應提交的文件材料,報市規劃國土局規劃科審批。
(4)出具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市規劃國土資源局規劃科審核同意後,出具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交鎮規劃建設處,供建設單位使用。
二、申辦《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程序
1.申請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需提交的資料:
(1)土地申請報告(項目性質、用地依據、建設用途、面積、工藝流程、環保要求等。,以及被征用土地、水電、交通和房屋拆遷的類別);
(2)建設項目的相關批準文件(建設別墅式商品房、單門獨戶帶圍墻商品房需有主管部門、規劃部門和市政府的批文、市政府的批文);
(3)地塊位置圖或地塊所在區域的規劃圖、總平面圖(含四至);
(4)相關部門的書面意見(土地、環保、水電、供電、交通、公路、市政、消防、衛生等)。);
(5)規劃部門出具的《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復印件(選址意見書除外)。
2.申辦《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程序:
(1)申請建設用地的單位準備好所需文件,向所在鎮規劃建設辦公室提出申請,填寫《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審批表》。
(2)選定土地的位置和邊界
鎮規劃建設辦公室根據土地使用的性質、面積和範圍,按照城市規劃,商定土地使用的具體位置和界限,並在地形圖或規劃地塊圖上標明。
(3)征求意見
申請建設用地的單位應當根據需要就用地位置和邊界征求國土、環保等相關部門的具體意見。
(4)提供規劃設計要點
鎮規劃建設處根據規劃及相關部門的意見,向申請人提供規劃設計條件,主要審查用地位置和邊界,確定建築紅線等要求,建設單位根據規劃設計要點進行總平面設計。
(5)審查規劃設計總平面圖。
鎮規劃建設辦公室組織對申請人提供的規劃設計總平面圖進行審查(主要是審查用地位置、邊界,確定建築紅線等要求),簽署初審意見後,連同相關圖紙及附件壹並報規劃部門審批。
(六)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市規劃國土資源局規劃處審核同意後,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由鎮規劃建設處發給申請建設用地的單位。
擴展數據:
報建是指工程建設項目報建。工程建設項目報建,是指建設單位或其代理機構在工程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其他項目批準文件批準後,必須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機構提出報建申請,並提交項目批準的批準文件,包括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和批準的建設用地等其他相關文件的行為。
建築應用程序
壹、建設單位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機構領取建設工程登記表。
二、按登記表的內容和要求填寫登記表。
三。向建設單位提交報名表[1]?主管部門應當審核並簽署意見。
四、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交登記表並提交項目批準文件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土地使用證、投資許可證及資金證明。
五、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派出機構審核簽署意見後,返回建設單位工程登記表,進入施工圖文件審查程序。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建設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