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隱私:患者有權不透露個人生活秘密,如疾病、家族史、接觸史、身體隱藏部位、異常生理等。,醫院及其工作人員不得非法披露。
3.獲得醫療損害賠償的權利:因醫療機構和工作人員的不當行為而遭受身體損害的患者有權要求經濟賠償或再次獲得醫療治療,直至完全治愈。
4.醫療監督。
其他幾項權利:
1,有權拒絕治療。患者可以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拒絕治療(某些精神疾病和傳染病的情況是不允許的),他們也有權拒絕某些實驗性治療。但是醫生應該解釋拒絕治療的危害。在不違反法律的範圍內,他們有權離開醫院,但必須由醫院和醫生簽字,醫院和醫生不對他們的出院和後果負責。
2.生命健康權:任何公民的生命都不能被隨意剝奪,公民有權保持其身體組織的完整性和器官的正常功能。
3.人格尊嚴權:患者在接受醫療服務時,不得因年齡、疾病類型、社會地位和經濟地位等因素受到歧視或不公平待遇,患者享有被尊重的權利。
4.獲得醫療服務的權利:公民在患病或者受到其他傷害時,有權獲得醫療衛生機構的醫療衛生服務。
擴展數據
美國醫院協會通過了《美國病人權利法案》(1973),旨在明確病人的權利,確保病人在行使權利時得到法律援助。它是保護人民合法權利的重要文件,可以為世界各國確定患者權利提供參考。
首先,妳有權接受適當和有尊嚴的治療。
2.您有權要求自己或您的親友了解您的診斷、治療和預後信息。妳也有權知道治療妳的人的名字。
3.在任何醫療開始前,您有權知道並決定是否簽署同意書。除緊急治療外,壹般同意書應包括介紹醫療程序的性質、預期的危險和益處、不同意時的後果、是否有其他替代醫療方法,並且同意是自願的。
4.妳有權拒絕治療。
5.妳有權保留妳的隱私。
6.您有權對您的通信和記錄保密。
七、您有權要求醫院在其能力範圍內對您請求的服務做出合理回應。在緊急情況下,醫院必須提供評估、服務和轉診。如果情況允許,您有權在轉診前獲得您的所有醫療記錄和說明。
八、您有權了解醫院之間的關系以及為您治療的醫務人員的專業信息。
9.您有權被告知您已接受人體試驗或臨床研究;妳有權拒絕。
十、您有權要求合理的持續護理。
十壹、您有權了解您的賬單,並檢查內容或要求醫院解釋。
十二、妳有權知道醫院的規則和病人的行為準則。妳可以主動爭取病人的權利而不被忽視。
參考資料:
患者維權_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