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勝訴不執行怎麽辦?
1.勝訴後,對方當事人在履行期限內不履行法院判決的,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2.法院受理強制執行後,將依法查詢債務人名下的財產、車輛、有價證券及存款等情況。
3.此外,其名下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且拒不執行法院生效判決,因此其個人信用報告中將有逾期付款等負面信息記錄,並被限制高消費和出入境,甚至可能被司法拘留。
4.在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的情況下,則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5.刑法第三百壹十三條(1997修訂)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第二,其他法律規定
1.承辦人認為符合受理執行申請條件的,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
法院對被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後,承辦人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符合執行條件的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雖然法院會在執行通知書中責令被執行人報告財產情況,但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也是申請執行人的主要義務。如果申請執行人不知道或者不知道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肯定會給執行帶來困難。因此,申請執行人應利用律師的專業優勢,與被執行人就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財產線索的調查核實情況、是否對未履行裁判文書義務的被執行人采取強制措施等問題進行溝通,促進實質性執行。
2.法院依法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財產部分。
執行過程中,人民法院依法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占有的動產、登記在被執行人名下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和其他財產權利。在實踐中,有些財產不能被法院裁定查封,有些財產屬於未經所有權登記的建築物;有的財產屬於被執行人和他人的財產;有些財產屬於第三人所有;有的財產屬於被執行人出售但保留所有權;有的房產被執行人出售,需要辦理過戶登記;有些房產是被執行人購買的,需要辦理過戶登記。人民法院查封財產時,首先要判斷財產的歸屬。如果被執行人的財產登記在第三人名下或被第三人占有,如果第三人即案外人對排除執行提出異議,那麽人民法院必須首先對異議內容進行審查,審查結果與當事人直接相關。如果遇到上述情況,申請人不要相信任何無法查封的說法,最好及時詢問。
3.有強制執行依據的債權人有權向法院申請參與分配並對執行方案提出異議。
申請執行的目的是為了獲得財產利益。執行程序開始後,往往會發現壹個被執行人有多個債權人。在這種情況下,其他取得執行依據的債權人怎麽辦?對被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享有優先受償權或擔保物權的債權人如何主張優先受償權?如果申請執行人有律師,可以根據不同情況向主持分配的法院申請參與分配。申請執行人對法院作出的分配方案有異議的,應及時提起分配方案異議之訴和分配方案異議之訴,確保其債權實現或部分實現。
在現實生活中,訴訟經常發生,但壹方當事人對法院作出的生效判決不知情。這個時候其實是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但是這種強制執行需要壹定的程序,可能相對比較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