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每壹份合同的必備條款,當事人是合同的主體。如果合同中沒有明確當事人,誰與誰做交易就不明確,那麽就無法確定權利的享有和義務的承擔,也很難解決糾紛,尤其是在合同涉及多方當事人的情況下。
第二,目標。
客體是合同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所指向的客體。標的物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條件,是所有合同的必備條款。沒有目標,合同就不能成立,合同關系就不能成立。
第三,量。
在大多數合同中,數量是壹項必要條款。沒有數量,合同就不能成立。很多合同,只要有標的物和數量,即使沒有其他內容的規定,也不會妨礙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第四,質量。
對於有形財產,質量是物理、化學、機械、生物等屬性;對於無形的財產、服務和工作成果,也有質量高低的問題,有具體的方法來衡量。
5.價格或報酬。
價款或者報酬是壹方當事人向另壹方當事人支付的對價的貨幣形式。價款壹般是指支付給提供財產的當事人的款項,如買賣合同中的付款、租賃合同中的租金、借款合同中借款人支付給貸款人的本息等。
6.表演的時間限制。
履行期限是指合同約定的當事人履行交付標的物、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勞務、完成工作等義務的期限。
7.履行的地點和方式。
履行地是指當事人履行合同義務,對方接受履行的地點。不同的合同有不同的特點。
八、履行方式是指當事人履行合同義務的具體做法。
不同的合同決定了履行方式的不同。買賣合同是標的物的交付,而合同是工作成果的交付。績效可以是壹次性的,在壹定時間內的,也可以是分期分批的。
九、爭議解決的方法。
爭議解決方式是指解決合同爭議的方式、發生爭議時對合同條款的解釋以及法律的適用。
擴展數據:
分類:
壹、單壹服務合同和雙重服務合同
單方合同是指合同雙方中只有壹方承擔義務。雙務合同是指合同雙方有義務互相支付的合同關系。
第二,有償合同和無償合同
有償合同是指壹方當事人通過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向另壹方當事人支付壹定的利益,另壹方當事人必須為這種利益付出相應的代價的合同。
無償合同是指壹方支付壹定的利益,另壹方在獲得利益時不支付任何報酬的合同。
3.典型合同是指其名稱和規則已由法律確定的合同。
不明合同也稱非典型合同,是指合同的名稱和規則在法律上尚未確定的合同。
四、要承包與不承包。
必要合同是指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必須采用特殊形式訂立的合同。
選擇性合同是指依法不采取特定形式而訂立的合同。
動詞 (verb的縮寫)主合同和附屬合同
主合同是指可以獨立於其他合同而存在的合同。
附隨合同是指以其他合同的存在為基礎而存在的合同,也稱附隨合同。
不及物動詞實際合同和允諾合同
實踐合同是指當事人對自己的意思表示不壹致就不能成立的合同。在這種合同中,除了雙方的約定外,還必須有壹方實際交付標的物,才能產生法律效力。執業合同必須有專門的法律規定,如定金合同、托管合同等。
不承諾合同是指當事人壹方表示意思表示壹旦對方認可即產生法律效力的合同,即“壹諾千金”的合同。特點是合同在雙方同意時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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