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寫文章抹黑法家,說“勿以深交,勿以極貴”。在封建專制社會,壹切用法都是用來衡量和判斷的。
法家反對商鞅的世襲制,那些有權有勢的人不會甘心受法律的約束。因此,法家的代表人物,如楚國的吳起和秦國的商鞅,最終為變法付出了生命的代價。
沈導也支持世襲制,反對讀書人做官,在禮教日益嚴格的宋代,自然不允許這種言論繼續存在。有學者指出,始皇帝下令焚書,影響不大。
事實上,自南北朝以來,由於儒家思想傾向突出,每次宋元明清發生戰爭和火災時,府中的藏書都被大量銷毀。作為受益者的儒家不再發展與儒家體系相悖的理論存在,以至於即使在儒家內部獲得權力的人也很少。
法家宗師韓非提倡法、術、勢的緊密結合。韓非明確指出:“人之大事不可為,技也不可為”,“持法於形勢者為治,撐腰於形勢者為亂”,“君無技則上害,臣無技則下亂。”這是不可缺少的,所有皇帝都有。”法律優於權力,法律至上是現代法治的重要內容。以法律控制權力是現代法治的基本特征。
在統壹中國的過程中,法家的目標是使強兵成為壹個富裕的國家。如何實現這壹目標,法家認為是壹場農業戰爭,但法家意識到“民之內政,不患農民之外事,難以為戰。”
耕作的艱苦和戰爭的困難是實施農業戰爭的巨大障礙。然後,通過獎勵和懲罰的方式,人民有可能遵循命令,克服自己的困難,並參加農業戰爭。只有人民努力工作,國家才能強大。
在法家眼中,富國與富民、強國與強民是對立的,二者不可兼得。“法家的‘強國富民’理論體現了國家與人民權利義務的邊界。在這個問題上,法家主張無限擴大國家權利,縮小人民利益,這是法家理論的危機。
如果人民太虛弱而無法生存,他們將不再抑制國家的糧食,而是會奮起搶奪糧食。到那時,任何獎勵和懲罰都將失去效力,國家的繁榮將不復存在。法家沒有意識到這個簡單的對立統壹的法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