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銀行只能開立壹個基本賬戶;
2.在註冊地或住所地開立銀行結算賬戶;
3.預算單位開立基本賬戶、臨時存款賬戶和專用存款賬戶,應當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並由開戶銀行出具賬戶登記證明;
4.自主選擇銀行開立銀行結算賬戶;
5.遵守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
6.銀行應當依法對銀行結算賬戶信息保密。
銀行賬戶管理的基本原則是什麽?
銀行賬戶管理的基本原則是:
1,壹個基本存款賬戶原則。存款人在銀行開立基本賬戶,實行由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簽發開戶許可證制度。同時,存款人的賬戶中必須有足夠的資金保證支付。在經濟交往過程中,收付款雙方都必須堅持誠實信用,交易壹旦達成,各方經濟活動的順利進行才能得到保證;
2.自願選擇的原則。儲戶自主支配原則,儲戶可以自主選擇銀行賬戶,銀行也可以自願選擇儲戶;壹旦雙方同意,存款人應遵守銀行結算的規定;銀行應確保資金的所有權和獨立控制權不受侵犯;
3.存款保密原則。銀行必須依法為儲戶保密。除國家法律規定由中國人民銀行國務院授權的監管事項外,銀行不得以任何單位或個人的名義查詢或凍結存款人賬戶內的存款,以保障存款人對其資金的自主支配。
4.不進則退的原則。在辦理結算時,銀行只負責兩個單位之間的資金劃轉,不為任何單位墊付資金。
法律依據:《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第四條。
企業銀行結算賬戶的存款人只能在銀行開立壹個基本賬戶。
第五條
存款人應在註冊地或住所地開立銀行結算賬戶。按照本辦法規定可以在異地(跨省、市、縣)開立銀行結算賬戶的除外。
第六條
存款人開立基本賬戶、臨時存款賬戶和預算單位專用存款賬戶實行審批制。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後,開戶銀行將頒發賬戶註冊證書。但存款人為驗資目的開立的臨時存款賬戶除外。
第七條
儲戶可以自行選擇銀行開立銀行結算賬戶。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存款人在指定銀行開立銀行結算賬戶。
第八條
銀行結算賬戶的開立和使用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銀行結算賬戶不得用於逃稅、逃廢債務、套取現金或者其他違法犯罪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