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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再審監督程序
法律主體性:

刑事訴訟法的再審程序如下:1。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2、符合上訴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3.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的案件,應當自提審、再審決定作出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二條規定: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上訴,但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的申訴符合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壹)有新的證據證明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二)定罪量刑所依據的證據不準確、不充分,依法應當排除的,或者證明案件事實的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的;(3)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四)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公正審判;(五)審判人員在審理案件時有貪汙受賄、徇私枉法行為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的案件,應當自作出提審、再審決定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需要延長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受理抗訴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審理抗訴案件,審理期限適用前款規定;需要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的,應當自受理抗訴之日起壹個月內作出裁定,下級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期限適用前款規定。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的申訴符合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壹)有新的證據證明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二)定罪量刑所依據的證據不準確、不充分,依法應當排除的,或者證明案件事實的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的;(3)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四)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公正審判;(五)審判人員在審理案件時有貪汙受賄、徇私枉法行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