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簽勞動合同要付雙倍工資嗎?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未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這是《勞動合同法》對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合同的懲罰性規定。
但我國《勞動合同法》也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壹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所以不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是有期限的。壹年內不主張雙倍工資賠償的,用人單位無需支付雙倍工資。
我什麽時候需要支付雙倍工資?
在下列情況下,雇主必須支付雙倍工資:
(壹)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壹個月不滿壹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壹個月不滿壹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綜上所述,這是邊肖的回答,希望對妳有所幫助。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第壹款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同時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壹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壹個月不滿壹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三款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壹年內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