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中詢問證人的程序和方法有哪些?
壹、刑事訴訟法中詢問證人的程序和方法是什麽?1.詢問證人只能由調查人員進行。詢問前,偵查人員應當熟悉案件的有關情況和材料,了解證人的身份以及與案件和犯罪嫌疑人的關系,明確詢問的目的,確定需要查明的問題,做好充分準備。2.調查人員可以當場詢問證人,但應當出示工作證件;也可以在證人的單位、住所或者證人提出的地點進行,但是必須出示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的證明文件。必要時,也可以通知證人到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作證。調查人員在詢問證人時不得指定其他地點。偵查人員詢問證人地點的選擇,應從便於獲取證言和保證證人作證積極性等方面考慮。3.詢問證人應單獨進行。這將有助於避免證人之間的相互影響,並確保證詞的真實性。4.為了保證證人如實提供證據,在詢問證人時,應當告知其如實提供證據和證言以及故意作偽證或者隱匿犯罪證據的法律責任。同時,偵查人員還應當告知證人依法享有的各類訴訟權利,確保證人及其近親屬的安全。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5.詢問年齡在18歲以下的證人時,應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場。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場的,或者法定代理人有罪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人的其他成年親屬以及所在學校、單位和居住地的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或者未成年人保護組織的代表到場。也可以選擇未成年人熟悉和習慣的地方。這有利於保護未成年人的權益,減少其思想顧慮,消除心理壓力,達到詢問的目的。詢問聾啞證人時,應當由懂聾啞手勢的人擔任翻譯,並記錄這壹情況。詢問不熟悉當地語言和文字的人和外國人,並為他們聘請翻譯。6.在詢問證人時,通常應要求證人連續詳細地陳述他所知道的情況,並詢問所述事實的來源。然後根據他的敘述和本案應當查明的事實及有關情況,向證人提問,讓證人回答。對證人的訊問必須確保他們有條件提供客觀和全面的證詞。7.應制作證人陳述的記錄,由證人核對或向其宣讀。如果記錄中有遺漏或錯誤,證人可以補充或更正。證人承認筆錄沒有錯誤時,應當簽名或者蓋章,偵查人員也應當在筆錄上簽名。證人要求寫自己的證言的,應當準許。必要時,偵查人員也可以要求證人寫書面證言。綜上所述,刑事訴訟法中證人詢問的程序和方法有哪些?調查員必須詢問證人的證人證。在詢問之前,妳必須熟悉整個案件並展示妳自己的所有證人室,這樣證人才會相信妳。詢問證人是在任何地方。因此,作為壹名調查員,妳必須為詢問證人做好壹切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