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充分認識這次修憲的意義。
2004年十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了現行憲法第四修正案。這次修改雄心勃勃,內涵豐富,富有時代氣息,對我國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發展具有重要的指導和保障作用。它反映了全國人民的意誌,特別是把“三個代表”重要思想、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作為我們黨和國家的指導思想,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這是中國人民政治生活中的壹件大事,也是中國進入新世紀後,在實施“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方略過程中的壹項重要成果。
第二,充分認識到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
我國現行憲法1982年2月4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並公布,2004年3月4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平法修正案》修訂)。序言明確宣布,這部憲法規定了國家的根本制度和任務,這不僅意味著國家政體和人民與政府關系的原則,而且意味著我國的階級性質、經濟制度和社會主義精神文明。
這部憲法強調各種政治力量之間對比。第壹,憲法是贏得階級鬥爭的階級的意誌和利益的集中體現。憲法是階級統治的工具,所以它必須代表統治階級的意誌和利益,而不能代表全體人民的意誌和利益。這就是憲法的階級性。第二,各種力量的實際對比決定並影響著憲法的具體內容。第三,當各種力量的實際對比關系發生變化時,必然會影響到憲法的變化。
三、了解中國憲法規範調整的社會關系和主要原則。
我國憲法調整的社會關系主要是國家與公民的關系。
在國家機關內部,國家與國內各階級、民族、團體和其他組織的關系
國家機關與國家機關的關系。其主要原則是:
(1)權利屬於人民原則。
(2)各民族壹律平等的原則。
(3)社會主義法制原則。
(4)民主集中制原則。
四、了解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
公民參與政治的權利
1.公民在法律面前壹律平等,這是中國公民的壹項基本權利,也是社會主義法制的壹項基本原則。
2.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是人民參與管理國家的最基本的政治權利,也是人民行使國家權利的基本形式。
3.政治自由。政治自由是民主政治的基礎,是公民參與國家管理的基本形式。但是,任何自由都必須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行使。
4.批評、申訴、控告或檢舉的權利。公民通過行使這壹權利,不僅監督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而且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非法侵犯。
(2)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信仰自由
1.個人自由。指公民的人身(包括身體和精神)不受非法限制,
搜查、拘留和逮捕。
2.住宅不可侵犯。根據憲法,禁止非法搜查或侵犯公民。
住宅。指任何機關、團體或個人,未經法律許可,不得任意侵犯。
進入、搜查或者查封公民的房屋。
3.通信自由和隱私受法律保護。公民的通信包括電報和電力。
文字和信件不得被他人隱匿、銷毀、開啟或竊聽。
4.宗教信仰自由。
總之,通過學習憲法,我進壹步加深了對憲法原則的理解,特別是
是對公民權利和義務的更深刻理解。
這有助於在現實生活和工作中學習。
法,了解法律和用法,從而遵守法律,維護法律,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自覺維護國家、集體和個人的利益,促進社會進步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