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永利要求,實現上述目標要完成六項任務:
壹是按照“三步走”工作部署,有序停止天然林商業性采伐。從去年開始,龍江森工和大興安嶺林業集團停止了天然林的商業性采伐。今年停止吉林森工、長白山森工、內蒙古大興安嶺森工集團,以及內蒙古大興安嶺地區100國有林場和京津冀地區天然林商業性采伐。2016年,全國所有國有林場天然林商業性采伐壹律停止。從2017開始,我國集體所有天然林商業性采伐將通過協議方式逐步停止。
二是建立和完善天然林管護制度,保護全國所有天然林。在天然林保護工程區,要建立更加高效完備的管護體系,實現管護隊伍專業化、管護手段現代化、管護設施標準化。在擴大後的天然林保護區,要充分借鑒天然林保護工程區的經驗,因地制宜調整管理模式,專業管理與群眾管理相結合,建立管理機構和隊伍,管理措施落實到山頭地塊,管理責任落實到人,實現管理全覆蓋。
三是加強森林培育,不斷提高天然林生態功能。要全面完成天然林保護工程二期確定的任務;要加強公益林建設任務的落實,爭取足額基本建設資金,加強森林撫育監管,評價林改培育績效。對新納入的天然林保護區,要按照“保護為主、自然恢復為主”的原則,加大封山育林力度。同時,在遵循天然林形成規律的前提下,按照“適當撫育、適當改造、適當修復”的原則,把人工促進和自然恢復結合起來,盡快提高天然林的質量和生態功能。
四是加強管護基礎設施建設,不斷提高天然林保護現代化水平。按照布局合理、設施完善、設備齊全的原則,科學規劃管護場所建設,建設壹批高水平的管護場所。要加強高科技設備和信息系統的配備和應用。同時,要結合現有投資渠道,加大巡山護林道路和消防應急通道建設,加大病蟲害防治等基礎設施投入。
五是建立天然林保護制度,不斷提高天然林保護法制化水平。要在法律法規制定中體現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關於天然林保護的新要求新政策。《森林法》修訂時,應增加天然林保護的相關內容。要研究制定國家和地方層面的天然林保護條例,把天然林保護的好政策好做法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形成長效機制。有必要修訂和完善現有的天然林保護法規。逐步制定和出臺天然林保護的各項規範和標準。
第六,加大投入,落實配套政策,努力提高職工生活水平。要進壹步提高管理費和社保補貼標準,使職工收入和社保逐步達到或接近當地社會平均水平;加大政策性社會資金投入,確保林區正常運轉和社會穩定;努力化解金融機構債務,減輕企業改革負擔;進壹步落實地方政府責任,幫助富余職工創業再就業,推進林區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切實解決林區群眾出行難、就醫難、上學難等突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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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Eeasife
應該立即停止砍伐天然林。在保護當地生態和維持物種多樣性方面,天然林超過人工林壹千倍。目前在人工林面積相當大的前提下,完全沒有必要繼續砍伐天然林到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