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件包括規範性和非規範性。壹般法律文書是指由中國公安機關制作的法律文書和訴訟當事人,包括國家安全機關、檢察院、法院、監獄或勞改場所、公證和仲裁機構辦理各類訴訟案件和非訴訟案件。
律師和律師事務所撰寫或代理撰寫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義的文件的總稱,即除規範性法律文件以外的所有非規範性法律文件的總稱。
廣義的法律文件是指所有涉及法律內容的文件,它包括兩個方面:壹是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規範性法律文件,具體指各種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規章;二是不具有普遍約束力的非規範性法律文件,即狹義的法律文件,是指由國家司法機關、律師和律師事務所、仲裁機關、公證員和案件當事人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義的非規範性文件。
國家司法機關包括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和監獄管理機關,非規範性法律文件只適用於特定的人和特定的事。
法律文書的目的如下:
1,法律實施的重要手段;
2.法制宣傳的生動教材;
3.相關法律活動的真實記錄;
4、綜合考核幹部的重要舉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六十七條人民法院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當事人送達訴訟文書,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壹)按照受送達人所在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雙方參加的國際條約中規定的方式送達;
二、通過外交途徑送達的;
(三)具有中國國籍的受送達人,可以委托中國人民和中國駐受送達人所在國的使領館代為送達;
(四)向受送達人委托的、有權代為接受送達的訴訟代理人送達;
(五)向受送達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代表機構或者有權接受送達的分支機構、業務代理人送達;
(六)受送達人所在國法律允許郵寄送達的,可以郵寄送達。送達回證自郵寄之日起滿三個月仍未返還,但根據各種情況視為送達的,視為送達期限屆滿;
(七)通過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確認收件人收到;
(八)無法以上述方式送達的,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後視為送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