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強法制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
除舉辦法制教育學習培訓外,可通過組織幹部旁聽庭審、建立“法制幹部定期聽證”制度等方式,努力培養執法人員依法行政、防範風險的意識,提高執法人員防範風險、化解危機的能力。
2、加強稅收法律法規、政策和業務知識培訓。
要加強稅收法律法規、現行稅收政策和稅收征管軟件操作系統的學習培訓,讓執法人員掌握足夠的崗位業務知識,提高業務技能和執法能力;同時,要加強對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和違規違紀違法行為處理有關規定的學習,讓幹部對違規違紀違法行為的後果有清晰深刻的認識。
3、加強納稅服務技能培訓和心理引導。
對於窗口工作人員,要重點培養納稅服務意識和服務技能,加強有效的心理疏導,使稅務機關和納稅人在理解和諧的氛圍中化解執法風險。
(二)進壹步完善工作流程,規範執法行為,提高工作效率。
1.明確備案材料以及稅務機關和納稅人在備案工作中的責任,加強後續監管並完善電子臺賬。
進壹步規範減免稅備案管理辦法,明確稅務機關受理職責,增加企業法人對所提供信息真實性的申報材料,規避幹部執法風險。同時,應建立電子記錄臺賬,逐項記錄每項記錄,確保責任。
2、完善壹體化征收工作流程,規範執法行為,提高工作效率。
合理設置窗口,梳理完善工作流程,進壹步優化辦稅流程,簡化辦稅手續,減輕納稅人負擔,保障納稅人合法權益,在嚴格執行各項政策的同時提高工作效率,化解征納矛盾,實現嚴格執法與熱情服務相統壹,化解執法風險。
3)進壹步完善工作機制,強化制度約束。
1.建立政策問題反饋制度,及時解決日常工作中遇到的問題。
規範問題反饋模式,積極探索建立案件解決示範機制,為今後修訂完善政策提供抓手,逐步將案件納入* * *,逐步規範。
2.完善稅收管理體系,充分發揮稅收管理職能。
建立稅收管理部門聯席會議制度、稅收管理與檢查、管理與服務的溝通銜接制度和稅收管理評價制度,建立完整的稅收管理與服務、征管、檢查與評價的溝通反饋機制,不斷完善稅收管理體系。
3.建立疑難案件報告集體研究制度。
報告疑難案件的集體研究可以不定期會議的形式進行。在相關部門無法解答疑難案件或解答矛盾的情況下,舉報中心會請局領導召開集體研究會議,通過討論形成案件處理意見和建議,有助於承辦部門落實舉報案件,降低執法風險。
4.建立預警溝通機制,防範化解執法風險。
產生案源的部門應與法制、稅務分局、稽查局、業務部門等相關部門建立事前風險預警溝通機制。法律部門可以通過提前了解各單位涉稅糾紛情況,主動提前進行法律監督和法律援助,對具有行政復議和訴訟風險的事件註意收集證據,提前做好準備,防範和化解執法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