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標的物18000元的訴訟費是多少?
18000元訴訟費250元。如果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可以減半收取訴訟費,即只需交納125元。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規定,案件受理費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壹)財產案件按照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款分期累計支付;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繳納50元;
2.超過654.38+0萬元至654.38+0萬元的部分按照支付;
3.超過654.38+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2%繳納;
4 .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按次繳納;
5.超過50萬元至654.38+0萬元的部分,按照654.38+0%支付;
6 .超過654.38+0萬元至200萬元部分,按次繳納;
7 .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按次繳納;
8 .超過500萬元至654.38+00萬元部分,按次繳納;
9 .超過654.38+00萬元至2000萬元部分,按次繳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
第二,誰來承擔法律費用?
訴訟費只是預交,是啟動訴訟程序必須繳納的費用。在起訴書中,原告將要求被告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即使妳不提,法官也會按照誰敗訴誰承擔後果的原則,判決敗訴方承擔後果。然而,這將在案件審理結束後才能確定。
1當事人要求部分勝利部分失敗的,雙方按比例承擔責任。
經調解達成協議的案件,由雙方協商負擔。
3.撤訴案件由原告負擔,但減半收取;駁回起訴的案件,原告應當承擔。
申請執行費和實際執行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二審案件和再審案件的訴訟費用負擔分別是:
a .上訴維持原判的案件,由上訴人承擔,雙方都上訴的,由雙方承擔;
b .上訴後撤訴的案件,由上訴人承擔;
c .壹審訴訟費用的負擔,應根據壹審負擔原則,在二審改判後進行相應調整;
d .經調解達成協議的,雙方協商兩次審判的訴訟費用。
(五)人民法院發回重審的案件,如果認為原審判決在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上確有錯誤,應當依法減輕訴訟費用。
第三,法律費用的管理和監督
訴訟費用的交納和收取制度應當公開。人民法院收取訴訟費用,按照財政隸屬關系使用國務院財政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統壹印制的財政票據。案件受理費和申請費全額上繳財政,納入預算,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人民法院收取訴訟費用應當向當事人出具繳費憑證,當事人憑繳費憑證到指定的代理銀行繳費。依法應當退還當事人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訴訟費繳納和退還的具體辦法,由最高人民法院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另行制定。
在邊遠、水上、交通不便地區,基層巡回法庭當場審理案件,當事人向指定代理銀行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基層巡回法庭可以當場收取訴訟費用,並向當事人出具省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統壹印制的財政票據;不出具省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統壹印制的財政票據的,當事人有權拒絕支付。
案件審結後,人民法院應當將訴訟費用的詳細清單和應當承擔的數額書面通知當事人,同時在判決書、裁定書或者調解書中載明當事人應當承擔的數額。
需要退還當事人訴訟費用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05日內退還當事人。
價格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按照收費管理的職責分工,對訴訟費用進行管理和監督;違反本辦法規定,亂收費的,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有關規定查處。
因為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前,民事糾紛的當事人必須先交納訴訟費,訴訟費必須根據民事起訴狀中提到的訴訟標的的數額來確定。所以,任何人在與他人發生糾紛後想要起訴,首先要確定訴訟標的,然後再確定訴訟標的的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