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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項資產管理計劃的優勢
信托是最近三年最受歡迎的融資工具,也是最受高端投資者歡迎的金融產品。但從現有的法律規定來看,專項計劃更加靈活,是限制最少的合法融資工具之壹。

(A)減少對投資者的限制

專項計劃和信托不限於單筆投資300萬以上的客戶。但是對於300萬以下的客戶,從投資人數上來說,專項計劃可以接受200人,而信托只能接受50人,是專項計劃的1/4。

(2)投資項目的臨時限制。

目前證監會對專項計劃的投資標的沒有限制,而銀監會對信托行業的投資有各種限制和要求。銀監會的限制可能是業務合作夥伴。比如2065438+2000年,銀監會規定“融資銀信理財合作業務余額不得高於3o%”,大大壓縮了信托與銀行合作的空間;也可能是某個投資類別。比如,為了規範房地產信托,銀監會於201 O年初至201 2年9月發布了《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信托公司房地產信托業務風險提示的通知》,對涉及房地產的信托業務範圍、項目資質、產品結構、項目備案等提出了全方位的要求。

資本要求低

目前證監會對專項計劃沒有明確的資本要求,只是規定必須設立專項子公司開展專項資產管理業務,子公司註冊資本不低於2000萬元。相比之下,銀監會2065438+2000年發布《信托公司凈資本管理辦法》,規定信托公司凈資本不得低於2億元,且不得低於各項風險資本之和的100%和凈資產的40%。2 01 1中國銀監會發布《關於信托公司凈資本計算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對信托公司凈資本管理提出了全面要求。信托業對凈資本的要求,意味著隨著信托資產的增加,信托公司需要不斷補充資本。如果資本金不足,他們無法開展新業務,就可能導致信托產品“斷檔”。這不利於信托計劃融資的企業長期穩定獲取資金,也不利於投資者長期持續投資信托計劃。相比之下,目前特殊業務子公司不會因為資本不足而限制業務發展,具有持續提供產品的能力。

以創新應對信托“剛性兌付”的競爭;

信托行業的“剛性兌付”雖然沒有明文規定,但已經成為行業慣例,對增強投資者信心有很大幫助。所謂“剛性兌付”,就是信托產品到期後,即使項目有風險,信托公司也會無條件向投資者支付本金和購買時標註的“預期收益”。“剛性兌付”的做法讓很多投資者認為信托是“無風險”、“高收益”的。投資前,他們不問信托的具體資產和運作方式,只問信托到期贖回。

但是,金融行業有自己的發展規律,收益總是和風險掛鉤的,所以不會有“無風險”和“高收益”的資產。根據中國信托業協會公布的2065438+2002年二季度末信托公司主要業務數據,二季度末信托行業信托資產總規模已達5.5萬億元。剔除約32%的銀信合作規模、6%的政信合作規模,向社會募集的信托規模約為3.4萬億元。這部分承諾的“預期收益率”壹般在8%左右,也就是說信托公司每年給投資者分配收益約2700億元。實際上,信托業的所有者權益總額僅為654.38+0.807億元,資本無法充分覆蓋收益承諾和所投項目的本金損失風險。

由於基金公司的資本金普遍低於信托公司,開展專項計劃的子公司資本金也不高,預計專項計劃壹般不會承諾“剛性兌付”。沒有“剛性兌付”短期是劣勢,但長期可能是優勢。首先,沒有“剛性兌付”的壓力,特殊子公司不用擔心重大項目風險和系統性風險對公司的影響。其次,為了與信托競爭,專項子公司將在創新上下功夫,拓展新的資產類別,探索新的投融資領域,研究新的風險控制手段,設計不同風險收益分布的產品,為投資者提供更有針對性的金融服務,有利於中長期內投資者對專項計劃的認可。

總之,基金公司的業務將從以二級市場投資為主、以長期存續基金為主的傳統格局,轉向上市資產與非上市資產並重、長期存續產品與到期贖回產品並存的新業務格局。專項資產管理計劃不僅為企業發展提供了新的融資渠道,也為投資者提供了更多資產保值增值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