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通常把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統稱為公、檢、法機關,在我國都算是審判機關。在我國國家權力體系中,法院是國家審判機關,檢察院是國家法律監督機關,隸屬於國家審判機關。對此壹般沒有異議。但是,公安機關是政府的組成部分。是司法機關嗎?
公安機關是人民政府的組成部分,以公安部為中心;省級公安廳(局);設立代理級(中等城市)公安廳、局;縣級公安局;城鎮都有公安派出所。地方公安機關接受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的領導。從這壹點來說,公安機關屬於行政機關的範疇。
司法行政機關也屬於行政機關。中央是國務院司法部;省人民政府應當設立司法廳(局);派出機關壹級人民政府設立司法局;縣級人民政府設立司法廳、局,鄉鎮人民政府設立司法助理員。自1982起,司法行政機關除律師、公證員工作外,開始受理公安部門管理的勞動教養、勞動改造工作。
那麽,我國的司法機關指的是哪些機關呢?我國司法機關是指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不包括公安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和其他國家行政機關。根據憲法規定,國家行政機關行使國家權力,人民法院行使審判權,人民檢察院行使國家檢察權,國家行政機關不得幹涉審判權和檢察權,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不得行使國家權力。公安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屬於行政系統,受國務院和各級行政機關首長領導,而法院、檢察院不是行政機關,不受國務院系統領導。
但由於公安機關是運用法律賦予的行政權力維護社會安全和秩序的專門職能機關,因此具有司法機關的性質。國家的司法行政機關也具有司法機關的性質。
所以壹般理解司法有狹義和廣義之分,嚴格意義上的司法僅指法院。西方國家的司法機關是指有權做出司法判決的機關,即法院。但我國習慣上稱法院、檢察院為司法機關。所有中國高校的法學教材都認同中國法律中的司法權既包括審判權,也包括檢察權,這壹點在我們的司法制度中也有所體現。所以狹義的司法機關是指人大產生的法院和檢察院。公安局和司法局都屬於政府機構。司法局是司法行政機關,是政府管理司法工作的專門機關。
司法機關的範圍廣義的行使國家審判權、檢察權和行使司法行政的機關都是司法機關,包括公安機關(含國家安全機關)。在日常生活中,我們大多數人都是從廣義的角度來理解司法的。當然也有法律依據。比如《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規定,國家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承擔國家對消費者權益進行司法保護的責任。《未成年人保護法》還規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對未成年人提供司法保護。這裏實際上是把公安機關列為司法機關的範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