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戶口不遷出,買房人可以嗎?
根據我國的政策,壹套房子只能登記壹個家庭,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壹套房子下也會有兩個甚至三個家庭的戶口。能不能摔,壹定要先問當地派出所。讓我們以北京為例來討論這兩種情況:
1)北京海澱:目前壹套多余的房子有三個戶主,每個戶主可以根據家庭情況與壹個家庭成員的賬戶掛鉤。換句話說,海澱的房產可以同時容納三個家庭。
2)北京西城:西城部分派出所明確表示原戶主不遷出,新戶主不能遷入。
為什麽會有這樣的矛盾呢?
1.首先,戶口不能被任何人、任何機關強行遷出。
(1)遷戶口是公安機關的行為,不是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的民事法律行為,人民法院甚至不能在民事判決書中判決出賣人遷出戶口。
(2)戶籍變更只能由當事人申請辦理,公安機關不能直接辦理或強行辦理。無法定事由不能遷出公民戶籍,買受人不能通過訴訟起訴公安機關不作為。
2.在此條件下,原戶籍部門是買方權利,只能為買方妥協。
從某種角度來看,這是制度不完善導致的暫時現象,但並不意味著它會壹直存在,因此壹套房子落入多個賬戶的風險很大。
第二,多戶口的房子有什麽風險?
首先,壹套房子下有多個戶口,這與中國的政策(包括地方政策)相悖。雖然目前沒有明確的指導文件來解決這壹矛盾,但目前來看,壹些風險是顯而易見的。
1.對於買方:
1)風險買方子女不能
用資源買房的壹個很大的原因是通過和合格。如果賣方有孩子,買方的孩子不能。
2)拆遷的風險賬戶也可能被分擔。
不同時期,不同地區,不同的拆遷政策。如果拆遷補償款屬於別人,那麽就相當於把自己的房子送給了別人。
3)風險可能不大
不是所有的城市警察局都允許壹個房子有多個賬戶。在壹些城市地區,原戶主不遷出,買方不能遷入。
4)難以出售風險賬戶進行轉售。
同等條件下,沒有人願意買有戶口的房子。畢竟有很多隱患,有看得見的,也有看不見的。
5)其他隱藏風險
如果將來政策調整,戶籍管理制度改革或更加嚴格,那麽壹房多戶可能會導致壹些糾紛和無盡的麻煩。
2.對於賣方:
如果合同已經約定,如果妳沒有在規定的日期內遷出妳的賬戶,妳將不得不支付違約金,這甚至可能導致退房。
第三,賣了房子後,不遷戶口會有什麽後果?
1.買方同意賣方不搬走。
提前與買家協商是否有必要不遷出戶口(買家同意的概率極小)。即使買方同意賣方不遷戶口,也需要在補充協議中與買方明確寫入,並且他已被告知戶口不會遷出,買方已同意避免後期糾紛。
2.買方不同意賣方不搬走。
如果買方不同意賣方將戶口遷出,那麽根據房屋買賣合同中的約定,賣方將涉及違約。